城关区“爱民”不耍嘴皮乐干实事

时间:2011-12-31 14:00来源:鑫报 作者:刘庚 点击: 载入中...
城关区“爱民”不耍嘴皮乐干实事
刘庚

  核心提示

  在遭遇恶性肿瘤、白血病、肾衰透析等重大疾病后,很多困难群众往往要举债看病,有的只好回家维持治疗,还有的干脆放弃救治。今年,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通知》中“提高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实施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三件为民实事”的精神,在兰州市民政局的指导下,《兰州市城关区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试行)》和《兰州市城关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试行)》,将个人年度救助总额提高到30000元。新的医疗救助政策极大地缓解了城关区困难群众家庭因病返贫问题,减轻了救助对象的医疗负担,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生命健康,有效缓解了困难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A  医疗救助为患病儿童送来“救命钱”

  “我们是王梓骅的家人,在这炎炎夏日,请允许我们一家三口向民政局、街道、社区领导和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大家给我们一家人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如果没有你们的援助之手,我们想,今天也许就没有孩子王梓骅身体慢慢恢复好转的希望……”这是最近在拱星墩街道院内贴出的一封感谢信的内容。

  今年只有5岁大的王梓骅,家住拱星墩街道拱后社区,平时聪明活泼,乖巧懂事。王梓骅的母亲下岗多年,一家3口只靠父亲王吉涛微薄的工资收入维持,小梓骅知道家里条件不好,从不向父母要这要那,还时常帮妈妈做一些简单的家务,深得家人和邻居们的喜爱。然而,不幸的是病魔之手却悄悄伸向这个家庭。2009年11月,王梓骅被医院确诊为急重型再生障碍贫血,给这个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又添上了一片阴霾。面对小梓骅巨额的治疗费,夫妻俩整天以泪洗面,一筹莫展。

  小梓骅不幸患病的消息传到了社区,社区工作人员无不感到揪心痛楚,生命的花朵才刚刚绽放,却遭此不幸,社区决定尽一切努力拯救王梓骅,社区、街道首先从民政局为王梓骅申请了医疗救助和临时医疗救助金,区民政局根据小梓骅住院花费情况,及时发放了3万元医疗救助金和1万元临时医疗救助金,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通过住院治疗,王梓骅的病情已经得到了一定的缓解。小梓骅的母亲含泪告诉记者:“医疗救助好政策给了我们‘救命钱’,这在以前是想都不敢的啊!”

  B  6个月内医疗救助为两万余名城乡困难群众撑起“健康伞”

  原兰州市城关区一家街办企业的退休职工魏应科告诉记者,今年4月份他因患冠心病住院治疗共花费32255元,经医保报销16609元后,民政局又为其救助了8517元,这样下来,报销比例达到78%,3万多元的医疗费最后自己只承担了7000元的费用,极大地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

  这些只仅仅是兰州市在实行城乡大病医疗救助过程中的一个缩影。据悉,仅2010年上半年,在兰州市有26043名像王梓骅、魏应科这样的城市困难家庭发放了1251.86万元的医疗救助金,同时,还为2737名农村困难群众发放800.3万元的医疗救助金。什么是城乡医疗救助?哪些人能够享受到“城乡医疗救助”?带着这些疑问,记者日前走访了兰州市的有关民政部门。

  据兰州市城关区民政局低保办主任马世伟介绍,“医疗救助,就是困难家庭不管遭遇的重大疾病还是平时出现的感冒、拉肚子等小的疾病,只要住院治疗,按照城乡医疗救助办法,都可以得到救助。”城乡医疗救助是指政府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因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城乡群众的医疗费

  用给予适当救助的专项救助制度。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是对那些持有本地区常住户口且生活困难、医疗负担过重的城乡困难居民。每年医疗救助的金额最低100元,最高可以达到3万元。

  C  从以前的院后救助到现在的院前、院中救助

  马世伟告诉记者,医疗救助办法除在资金上给予保障之外,救助的内容也几乎囊括了疾病在诊疗过程的所有环节,即:参保救助、门诊医疗救助、入院前的救助以及住院治疗后救助等四个方面。

  据悉,参保救助主要是代缴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乡低保一、二类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门诊救助则是按照医疗救助资金统筹的情况,每年给城乡困难居民发放一次性门诊医疗费用。其中,城市“三无”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1000元的门诊医疗费;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200元的门诊医疗费用;城乡“三类”低保对象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100元的门诊医疗费。

  与此同时,对于像王梓骅这样的患者,以及患有恶性肿瘤、肾衰透析、白血病、器官移植等抗排异等特殊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门诊费用部分,也可以按照医保部门的规定,按住院救助标准给予救助。“这样就改变了过去单纯的住院后的救助,增加了入院以前的救助以及住院过程中的救助,从而真正有效地减轻了广大城乡困难家庭在遭遇疾病时所面临的经济负担。”马世伟说。

  D  救助年最高可获救助4.5万元

  在遭遇恶性肿瘤、白血病、肾衰透析等重大疾病后,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很多困难群众往往要举债看病,有的只好回家维持治疗,还有的干脆放弃救治。此时,入院前救助和住院救助就显得格外重要了。据马世伟介绍,目前,兰州市城关区在今年已向辖区的每个街道下拨了5万元的医疗救助备用金。有了这笔钱,对于那些急需住院治疗但又无力支付高昂住院费用的困难家庭,可在住院前向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按照医保部门的规定,困难家庭在住院治疗以后,住院治疗费用往往要经过各类医疗报销、减免、补助,而在这些以后,民政部门还将对个人实际担负部分给予一定数额的住院救助。用马世伟的话来说:“住院救助小到低保对象生娃娃,大至五保户住院治疗,都可以享受。”据悉,住院救助将对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的住院费用给予全额救助;对于三、四类救助对象和城乡二、三类保障对象将按照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实行“分段累加救助”。据马世伟介绍,所谓“分段累加救助”指的是2000元以下的部门按照40%救助;2001元-4000元之间部分按照50%救助;4001元-8000元之间部分按照60%救助;8001元-16000元之间部分按照70%补助;16000元以上的则按照80%实行救助。个人年度救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与此同时,对于城乡低保对象住院分娩的,顺产

  给予300元的医疗救助,剖宫产的给予500元的医疗救助。

  此外,按照政府新制定的临时救助办法中的医疗救助部分,最高还可以给予救助对象1.5万元的医疗救助金,这也就意味着困难家庭的医疗救助年最高可获救助4.5万元。

  E  四举措严管医疗救助“钱袋子”

  由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必须全部用于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所以如何管好这笔“救命钱”至关重要。据马世伟介绍,目前为了确保这笔资金的安全,民政部门已经制定了《救助资金的管理办法》。按照该办法,有四项举措严管这笔资金。

  首先,各级有关民政部门已经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对医疗救助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结余后的资金将滚存使用。同时,财政部门给各个街道拨付了5万元的医疗救助备用金,主要用于救助对象的入院前救助,待救助对象治疗终结出院办理住院救助申请审批手续,结算救助金后,街道办事处将扣除预支的救助金,补齐医疗救助备用金。一旦发现有人将医疗备用金挪作它用,将由财政部门立即收回,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而所有救助对象、救助金的使用情况也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张榜公布和新闻媒体等方式定期向社会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除上述以外,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还将定期、不定期地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政府进行汇报。

  马世伟表示,“这样就从根本上杜绝了一些人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医疗救助金的情况,从而有力地保证了救助金真正花在‘刀刃’上。”

  F  医疗救助改善了贫困居民的生活与健康

  虽然目前兰州市执行的城乡医疗救助还存在着覆盖面不广,救助门槛较高,能力也有限等有待完善的方面。但自从实行城乡医疗救助以来,已经有效地缓解了广大城乡贫困人群的疾病经济负担。记者从兰州市城关区民政部门了解到,仅今年前两个季度,该区已向全区796名困难群众共计发放328.6万元的住院救助金;对23282名困难群众共计发放门诊救助金377.2万元;同时,向困难家庭累计发放临时医疗救助金27.6万元。也就是说,辖区内的2万多名困难群众在短短6个月的时间内,已经享受到了来自政府的医疗救助733.4万元。

  马世伟告诉记者,这样的救助力度在以往是不可想象的,因为以前一年下来城关区发放的医疗救助方面的资金也就几十万左右,而今年在短短半年时间内,就达到了以前一年总额的数十倍之多。

  同时,由于民政部门以及街道社区在城乡医疗救助实施过程中,采取了简化审批程序,增加审批次数,对救助对象和病种进行审查确认后,立即采取救助方式,确保了困难群众能尽快获得救助,从而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相关链接

  ※五类困难人群可获医疗救助

  大病医疗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救助:具体包括五类人群:

  一类救助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二类救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三类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四类救助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因病致贫的低收入家庭;五类救助对象: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体。

  同时,对于以下十一类情况,政府将不予救助:不能提供有效收据或有效原始证明的器官移植费用;非本年度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外的医疗费用;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责任事故及人身伤害中应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部分;变性、镶牙、整容等非疾病治疗;蓄意违反交通法规定和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人身伤害及工伤;非医保局审批的转外就医的审批单,产生的费用一概不予救助;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赌博等引发的伤害;在非定点医院机构治疗和自行购买药物的费用;法律、法规以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费用。

  ※困难家庭如何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参保救助,困难家庭须将参保救助部分与所在街道进行联系,每年年初将由街道民政部门上报经审核汇总后,由财政部门直接向医保部门拨付参保费;

  门诊救助,将在每年上半年由民政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困难居民救助花名册,财政部门将门诊救助资金直接划入救助对象的个人账户;

  入院前救助,需救助对象向所在社区提供就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以及入院前的救助申请,并填写《城关区城乡困难居民入院前医疗救助审批表》,社区、街道在进行审核无异议后,上报民政部门,经民政部门审批同意后,街道将从医疗救助备用金中位救助对象预支救助金,预支金将由街道办事处直接交付诊疗医院。住院救助是对医疗救助对象的住院治疗费用经各类医疗报销、减免、补助以后,个人实际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给予一定数额的住院救助。

  ※住院救助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申请医疗救助时须由救助对象本人或者家属向实际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调查了解后,报民政部门,填写《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城乡居民户口本;2、居民身份证;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五保对象供养证;4、街道和社区出示的家庭低收入证明;5、已参加各类医疗保险的对象须出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特殊门诊医疗保险证、职业病证明等社会保险辅助证件和商业保险合同;6、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费用结算清单、正式医疗收费凭证等有关票据(原始票据被有关机构留存的,应当出具由该机关加盖印章的票据复印件),各类报销凭证和社会捐赠、互助帮困情况等相关材料;7、医疗保险支付凭证、单位报销凭证以及社会捐赠和互助帮困情况;8、民政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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