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关区开民办幼儿园须有“硬件”

时间:2011-12-31 14:08来源:鑫报 作者:刘庚 点击: 载入中...
    总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招生规模5个班以上,配有游戏活动室保健室……

  -民营幼儿园的开办者必须是本市户口,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并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场地和办园设施设备及相关工作人员。

  -幼儿园的硬件设施方面:总面积要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户外独立活动场地不少于100平方米;招生规模要达到5个班以上(含五个班),按年龄分大、中、小班,每班人数一般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园舍应设在3楼(含3楼)以下的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开办幼儿园;幼儿园户外活动场地地面平整,无安全隐患,房屋平台外护栏高度要达到1.2米的标准;必须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和安全监控设备以及必要的安全器械(头盔、钢叉、橡皮棍等)。  

  -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区物价局备案,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收社会监督。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能收取与幼儿园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有关部门对办学条件和办学行为、教学及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依法责令幼儿园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停办;民办幼儿园应规范校车管理制度,接送幼儿车辆须具有正规营运证,严禁使用三无车辆和农用车接送幼儿;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费;幼儿园名称应体现儿童化特点,不得冠以“中国”、“中心”和“双语”等字样。 

  -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的;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蓄意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对幼儿生活学习造成影响的;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危害教职工、幼儿生命安全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区教育局或有关部门给予罚款、整改、停办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开办民营幼儿园总面积必须要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教室应配有风琴(钢琴)、电视机、VCD等教学设备和低层玩具柜”、“园舍应设在3楼(含3楼)以下的安全区域内,房屋平台外护栏高度要达到1.2米的标准。”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城关区政府获悉,针对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民办幼儿园收费、教学、食品安全等诸多方面存在的问题,《城关区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正式出台。据悉,该《办法》还将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办幼儿园,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并在分类晋级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平等对待。记者 刘庚

  A 民办幼儿园必须具备七个基本条件

  《办法》指出,民办幼儿园的开办者必须是本市户口,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并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场地和办园设施设备及相关工作人员。

  幼儿园的硬件设施方面:总面积要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户外独立活动场地不少于100平方米;招生规模要达到5个班以上(含五个班),按年龄分大、中、小班,每班人数一般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幼儿园要配有游戏活动室、保健室等用房;教室应配有风琴(钢琴)、电视机、VCD等教学设备和低层玩具柜;保健室配有身高和体重测量器、幼儿视力表;配备3件以上室外大型玩具;房屋建筑结构合理,室内通风、采光条件好。配有幼儿教室、寝室、厕所、盥洗室、园长办公室、厨房等用房;教室应配有一定数量、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面玩具和图书;厨房有配套的厨房设备和消毒柜,符合卫生部门的要求;配有保健箱,配备一般外伤用药及卫生消毒用品;配有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床。

  与此同时,《办法》还规定,园舍应设在3楼(含3楼)以下的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开办幼儿园;幼儿园户外活动场地地面平整,无安全隐患,房屋平台外护栏高度要达到1.2米的标准;必须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和安全监控设备以及必要的安全器械(头盔、钢叉、橡皮棍等)。此外,配备专职园长、教师、保育员、炊事员、保安及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医师、护士或保健员)等,确保幼儿园保教工作的开展。园长应具有幼师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幼儿教育工作5年以上,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教师应具有幼师中专以上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炊事员应具有健康证;保安应具有保安工作人员资格证;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保健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健专业培训,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

  B 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为由另收费

  针对广大市民普遍反映的民办幼儿园乱收费的问题,在该《办法》中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根据《办法》民营幼儿园的开办实行先登记审批、再招生的原则。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对已经开办但未履行登记注册和申报审批手续的,由街道办事处责令开办者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限期到教育局或街道办事处补办相关手续。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区教育局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采取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的方式,与民办幼儿园形成协作共同体,扶持其发展。由城关区物价局负责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做好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审定、备案、督察等工作,依法查处不具有办学资质擅自收费行为以及自立收费项目等行为。而民办幼儿园凭区教育局下发的书面批复,到区民政局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到区物价局办理收费项目登记备案。

  《办法》第十五条明文规定:“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区物价局备案,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收社会监督。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能收取与幼儿园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此外,民办幼儿园还将实行分类管理和指导、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教育局负责幼儿园的审批注册管理,并在教育局设立学前教育科,配备5到8名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制度,督促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等;街道办要制订片区幼儿园发展规划,对辖区民办幼儿园实行属地化管理,做好园所的安全防范和饮食卫生等;民政局、人社局、建设局、执法局、卫生局、物价局、食药局、公安、工商、质监、交警、消防等20个部门和单位,协助教育局和街道对幼儿园进行管理,包括收费标准和项目审定,督促幼儿园做好疾病预防、食品安全和周边环境整治,养老和医疗等社保的办理等。

  C 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心”和“双语”等字样

  与此同时,城关区政府还将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办园,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并在分类晋级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平等对待。

  《办法》还明确了幼儿园管理与监督制度,有关部门对办学条件和办学行为、教学及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依法责令幼儿园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停办;民办幼儿园应规范校车管理制度,接送幼儿车辆须具有正规营运证,严禁使用三无车辆和农用车接送幼儿;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费;幼儿园名称应体现儿童化特点,不得冠以“中国”、“中心”和“双语”等字样。

  《办法》还规定,各民办幼儿园应建立年检制度。由区教育局和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年检工作。对年检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经复查合格后,办理年检手续;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取缔。年检结果应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此外,针对近年来个别民办幼儿园在幼儿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小学化”倾向,《办法》还要求各民办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条例、规章,在具体教学过程中,严格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行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

  D 变相体罚幼儿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规定,对于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幼儿园的;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擅自变更幼儿园名称、类别、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的;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发生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生命安全的;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将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并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的;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蓄意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对幼儿生活学习造成影响的;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危害教职工、幼儿生命安全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区教育局或有关部门给予罚款、整改、停办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办法》还规定,由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对其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教育教学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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