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第一烂尾楼“烂”了15年

时间:2011-12-31 18:13来源:鑫报 作者:肖文 点击: 载入中...
兰州半拉子工程何其多系列之4
金城第一烂尾楼“烂”了15年
堪称资格最老的半拉子工程,市民和经济学者问还要烂到何时?
 
欢迎市民拨打本报热线8186222,反映自己所知道的“半拉子”工程或对“半拉子”现象发表看法。
 
          连日来,本报关于兰州“半拉子”工程的连续报道,在广大市民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很多人在反映“半拉子”工程的同时,也对那些不能更好地服务于城市经济发展的“半拉子”工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位于静宁路和秦安路十字东南角,被称为金城“第一烂尾楼”的原新银大厦在数次拍卖后,依旧“衣不遮体”,成了兰州城建史上的最大败笔。很多市民经常发问:金城“第一烂尾楼”到底要“烂”到何时?
  

    28层大厦闹市荒废十余年

 位于静宁路与秦安路十字东南角的新银大厦高28层,占地面积4014.6平方米(约6.022亩),筹建于1993年6月,于1994年动工。1995年下半年,受市场经济调整及其他因素影响,大厦建设资金不足,并于1996年停工一年,第二年经多方筹措资金,大厦开始恢复施工,至1998年4月完成了28层的主体框架。但是由于资金链再度中断和一些经济纠纷,该工程在封顶后不得不再次停工。此后,新银大厦开始官司缠身,成了名副其实的金城“第一烂尾楼”。在原本土地资源就很稀缺的兰州市,城中心地段的土地更为稀少,这个高达28层建筑物占地面积4014.6平方米,约6.022亩烂尾楼无疑是这个漂亮城市市容中的一块“疮疤”,也是寸土寸金的兰州市里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被人们称之为金城“第一烂尾楼”的新银大厦,2002年12月由受委托的拍卖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拍卖。在拍卖会上,新银大厦被竞买方兰州市建委以5500万元的价格拍得。随后,新银大厦改名为建设大厦。兰州市建委在拍得该大厦后打算将大厦改造为办公大楼。然而,此后,由于启动资金过大以及市建委可能随同兰州市政府西迁等诸多原因,兰州市建委随即放弃先前的想法,准备再次将建设大厦委托拍卖。四年后的2006年7月,拍卖公司再次受托准备对建设大厦进行拍卖,但由于其他原因,拍卖最终被取消。

  在时隔16年之后的今年兰洽会上再传出消息:金城“第一烂尾楼”终于以3.5亿元的身价高调“出阁”,人们终于看到了金城“第一烂尾楼”重生的曙光。然而,消息传出至今已近半年时间,记者昨日下午来到静宁路口时看到,金城“第一烂尾楼”依旧“烂”在闹市区,并没有动工的迹象。

金城第一“烂尾楼”要“烂”到何时?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几年前规划部门曾经对兰州主干道的“半拉子”楼做了摸底,初步查清有20多家单位的楼房陷于停滞状态,时间长的有十多年,短的也有三四年,而且以静宁路的原新银大厦最为“耀眼”。

  “那些裸露着钢筋水泥,四面敞开的半拉子工程,黑乎乎地矗立在街边,与城市面貌很不协调。再加上一些围墙破败不堪和满是垃圾的工地,放眼望去,非常刺眼。这不仅有损城市的形象,已经投入的巨额资金,就扔在那里,对开发商和施工方来说都是巨大的损失。而且这样的烂尾楼,如果时间一长受损严重可能导致无法复工,损失将再也无法挽回。”市民赵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些烂尾楼不知是啥原因搁浅在那儿,那么大一个工程闲放好多年没人管,简直是对资源的极大浪费,真是太可惜了,看着真是让人心疼。不知道静宁路的金城“第一烂尾楼”还要‘烂’到什么时候?”

  实际上,作为城市中“半拉子”工程的一类,“烂尾楼”不仅已经成为城市脸面上的“疮疤”,也成为开发商“心中永远的痛”,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投资环境。一房地产行业的资深人士分析认为,“烂尾楼”的形成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资金出了问题,或是合资方中断合作,或是业主资金不足无力为继,最终导致停工。第二个方面就是建筑本身没有通过相关审批手续不全,被政府相关部门查封强行停工。不管是哪种原因,一旦造成停工就会出现连锁反应,从而陷入各种经济纠纷之中。

  “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的烂尾楼,尽快让它们复工投入使用才是最关键的!”市民赵先生告诉记者,“烂尾楼”不但影响城市整体面貌,同时又浪费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不管投资是哪里来的,都造成了国家资产的严重浪费,至少前期投入的资金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效应。 

   打破常规让“半拉子”楼尽快上马

 作为“半拉子”工程中的一类,烂尾楼不仅浪费稀缺的土地资源,还使得前期投资打了水漂,也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形象。那么,如何解决“半拉子”工程中的“烂尾楼”问题,使其尽快上马更好地服务于城市经济发展呢?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用地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要征收大额的闲置费,超过两年的将被出让方无偿收回。可见,有一系列强制性规定,建设用地涉及的法律规定是相当严格的。

  对此,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高级建筑师认为,对于那些闲置的烂尾楼,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工作,打破常规的条条框框,了解‘烂尾楼’形成的原因,并根据摸底调查的情况,对‘烂尾楼’分类,看哪些有资质,哪些手续全,哪些是违章的,哪些可以马上解决,哪些目前还解决不了。可以采取各种措施以及配套的办法,将其进行分解,由各主管部门做催促工作,也可以给予政策上的引导,最终彻底解决,让那些烂尾楼尽快上马,更好地为城市经济发展服务。同时,有关部门还应严格审批制度,从源头上制止“烂尾楼”现象的发生。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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