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16日讯 据宁夏新闻网报道 4月15日记者获悉,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从即日起到今年底,在全区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察活动的重点检察对象是在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以下简称“三类罪犯”),以及人民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其他服刑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
专项检察活动将对在全区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三类罪犯进行全面摸底,逐人逐案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为三类罪犯历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是否依法办理,具体包括计分考核、行政奖惩(含认定立功、重大立功)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减刑、假释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暂予监外执行的鉴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暂予监外执行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是否消失等。对摸排发现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线索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于经调查核实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坚决依法予以纠正,该撤销裁定、决定的要建议予以撤销,该收监执行的要建议收监执行。
http://www.nxnews.net/sh/system/2014/04/16/01101056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