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前迁出区土地收归国有进行修复
●2020年前不得进行任何经营性开发建设
大西北网5月13日讯 据宁夏新闻网报道 记者从5月12日召开的宁夏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现场观摩会上了解到,我区为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划定两条“红线”。
这两条红线是:一是2017年前移民迁出区土地必须全部收归国有,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生态修复工程;二是2020年以前不得进行任何经营性开发建设,不准以任何名义引入企业、个人对移民迁出区土地进行承包、经营和使用。
我区还规定,对“十二五”生态移民迁出区原有房屋及宅基地周围树木,按照户均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对在原居住地享受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政策的搬迁农户,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国家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政策,直到各项政策执行结束。
http://www.nxnews.net/sz/system/2014/05/13/01101902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