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5月15日讯 据宁夏新闻网报道 苏先生在贺兰县兴泽苑小区买了一套别墅,还没交工里面就住进陌生人。“若不是敲开门询问入住者,根本就不知道我的房子被物业公司擅自出租。”5月14日,苏先生向记者反映此事时气愤地说。
苏先生告诉记者,5月12日晚,他到小区看到自己的房子灯亮着、窗户也被遮着,敲开门发现不知何时住进了陌生人。入住男子告诉他,自己和妻子从安徽来银务工,房子是从小区物业处租的。该男子还拿出租赁合同让苏先生看。“承租人说交了3000元租金,并不知道房主是谁,因为物业经理出租时就没说真话。”苏先生说,他从承租人处还了解到,他的车库也被出租了。弄清状况后,他找物业公司讨说法,工作人员称接手管理该小区至今,尚不知道该别墅属于哪位业主,因联系不上房主,便出租让人看管。“物业经理跟我在电话里吵了起来,态度恶劣!这分明就是侵权。”苏先生称,他已就有关事宜委托律师。
14日上午,记者来到贺兰县兴泽苑小区。该小区有4栋别墅,苏先生的别墅位于小区大门西北角,金铜色的门紧锁,窗户被用报纸贴住完全看不到室内情况,二楼平台上晾晒着被褥。记者敲门无人应答。
对此,宁夏家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哈经理称,该公司去年6月接管兴泽苑小区,当时小区内4栋别墅成了烂尾楼,出于安全考虑,才找人临时看管,并非出租。哈经理说,当时物业公司发公告,要求业主前来登记有关信息,便于物业查询和通知,但公告发出后没人前来登记。面对别墅内的垃圾、粪便和已被砸碎的窗户玻璃,物业公司只好掏钱安装玻璃、雇人清理垃圾、找人维修换锁。他表示,电话里他和业主苏先生吵起来,态度确实不好,愿意为此致歉,希望双方能协商和解。
该小区开发商宁夏兴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胡经理称,房子何时交工还不能确定,只剩下一些收尾工作,具体事项和情况会和物业公司进行沟通。
物业无权擅自出租业主房屋
律师说法
“物业只是提供服务的一方,无权擅自出租业主房屋。”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的闫律师称,物业人员管理房屋,无权处分房屋,这种擅自出租的行为侵害了业主权益。房屋一旦存在安全隐患,如玻璃破碎等情况,物业可以对业主进行提示,而不是对房屋进行看管。
从民事角度讲,物业的行为是侵权。闫律师说,物业公司经理不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并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该房屋出租给他人,不管业主有无房产证,其擅自出租的行为都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且该行为给业主造成了损害。
闫律师还称,物业经理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无效。在事实很清楚的情况下,对承租方而言,物业经理向其隐瞒了事实。因此,苏先生可以要求物业支付出租所得利润,并要求一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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