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物价局提醒驾培机构勿串通涨价19家驾校被告诫

时间:2015-03-17 10:26来源:大西北网-新华网 作者: 张瑛 点击: 载入中...

    19家驾校被告诫,其抱团涨价行为涉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等——

    物价局提醒:驾培机构勿串通涨价

   大西北网3月13日讯  “拥有自主定价权也不能任性,涨价不是驾校唯一的手段,价格放开的目的是提升服务,培养合格的驾驶人员。”3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召开“驾驶培训机构提醒告诫会”,对19家驾校进行价格监管提醒告诫,同时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

    3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放开了宁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近日,银川多家驾校驾驶员培训费涨价的消息就在社会上传得沸沸扬扬。涨价的原因是什么?涨价理由是否充分?是否涉嫌违法?宁夏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使用计时系统成涨价理由

    据了解,自治区公安厅和运管局为了保证学员学满课时,要求各驾校自3月16日起使用计时系统,用科技手段进行指纹识别与卫星定位。学员如不能学满规定的课时,数据不能传输,则不能报名考试。计时系统与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内容相辅相成,使培训教学更加规范,让学员学满课时,保护学员合法权益。同时,督促驾校严格落实培训计划要求,提高培训质量,培训出合格的驾驶员,杜绝教练员“吃小灶”“索、拿、卡、要”等不良行为。这成了部分驾校涨价的主要理由。

    宁夏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张红昱介绍,经营者自主涨价是《价格法》所允许的,市场价格放开后,经营者有自主定价权,可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定价。但对此次驾校涨价,张红昱认为涨价理由并不充分。

    她介绍,驾校涨价理由一是成本上涨,二是市场供求状况紧张。而近年来,宁夏驾校市场管理平稳有序,尤其3、4月份是学习旺季,从3月1日放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到目前宁夏驾校不存在市场供求紧张的状况。虽然3月16日起,各驾校使用计时系统,但该计时系统设备由运营商无偿提供给驾校,设备的投入成本实际由运营商承担,驾校只安装计时设备并给运营商支付30~50元卡费而已。

    不少驾校反映,计时系统实施后,驾校的教学成本加大,学员实际学习时间延长,会带来车辆磨损、油费增加、人工增加等等。张红昱认为,以前的成本就是依据满课时核定的,现在依然是满课时,没有涨价的道理。而且目前还没有经历市场竞争阶段,企业没有实际多支出成本,且将要付出的成本也在核算当中。各驾校一窝蜂集中涨价涉嫌违反《价格法》,价格监管部门必须提醒告诫。

    集体涨价有违反《价格法》嫌疑

    张红昱认为,驾校集体涨价有串通涨价、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的违法嫌疑。

    首先,驾校集体涨价涉嫌串通。多家驾校涨价时间统一为3月16日,在相近的时间、大幅度不约而同地集体涨价,相互间明显沟通过。《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项就严禁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据张红昱分析,各驾校串通的原因是害怕“谁先涨价谁先死”,怕涨价后失去市场份额,所以大家“抱团”一起涨。不想涨价的看大家都在涨,也搭顺风车一起涨。串通涨价最突出的特征是破坏市场竞争,其目的是回避竞争对定价行为的约束,直接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

    “对该行为要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张红昱说。

    其次,涉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上涨”。企业应对成本增加的对策多种多样,调价是一种选择,但通过科学管理、挖掘潜力等也是一种选择,并非一定要涨价。散布涨价信息,提升了消费者的价格预期,引发学员扎堆报名,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其三,涉嫌价格欺诈。据了解,宁夏共有65家驾校,其中银川市26家。目前向物价部门报送提价的共10家,还在核算成本。而大部分驾校持观望态度。个别企业向物价部门虚高报价,有的驾校以报价为基础打折,而报送的价格没有执行过,涉嫌虚假优惠折扣。

    “涨价不能任性。”张红昱说,“价格的高低要经过市场的检验,尤其要通过竞争而形成。”

    学费应由市场供需自由调节

    为防止驾校培训收费放开后,发生质价不符、不履行价格承诺、串通涨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自治区物价局特召开了此次会议。

    宁夏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各驾校依据经营成本和社会需求涨价是允许的,政府部门不能干涉。但是,经营者不能凭着主观意愿随意定价,尤其是利用优势地位和条件或市场垄断地位相互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妨碍正当的价格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的合法价格权益。目前价格刚放开,各驾校集中涨价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

    宁夏价监与反垄断局要求,各驾驶培训机构必须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在合同中注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经双方认可签字生效。通过培训合同,学员可以清楚知晓培训收费、退费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规定,明白消费。至于学费收取标准,由市场供需自由调节决定,严禁驾培机构利用市场垄断地位串通涨价。

    宁夏价格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管,对涨幅大的驾校必要时进行成本监审,晒成本,比价格,使驾校的经营行为更加规范,严防价格同盟损害消费者权益。
http://www.nx.xinhuanet.com/newscenter/2015-03/13/c_1114625502.htm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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