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获悉,今年我区将继续实施应届高校生到事业单位实习工作。8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到当地人社部门经办机构报名,银川三区毕业生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或银川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报名。
据介绍,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的对象,为2015年区外宁夏生源及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业不限。实习单位以县、乡级事业单位为主,优先安排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实习。实习岗位主要是科技、教育、水利、卫生、司法、民政、移民、扶贫开发、扶残助残、计划生育、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部门,实习时间为一年,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实习期满,毕业生自主择业。
毕业生实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具体补贴标准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大武口区、惠农区等一类区每人每月1300元;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利通区、青铜峡市、沙坡头区、中宁县等二类区每人每月1220元;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区等三类区每人每月1150元。
7月下旬,各级人社部门将陆续通过互联网和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职介中心)发布毕业生实习需求信息,含实习单位名称、专业要求、人数等。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