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确定5个地下水超采区 总面积741平方公里
将实行区域用水总量红线管理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公布地下水超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据悉,超采区范围包括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目前宁夏有5个超采区,总面积741平方公里,其中,银川市1个超采区,面积294平方公里;石嘴山市4个超采区,面积447平方公里。
宁夏确定的一般超采区包括:银川市中型孔隙地下水超采区。面积294平方公里,分布范围为西夏区西绕城高速公路以东,高贺路—贺兰山西路以南,平吉堡奶牛场—平吉堡站以北,西夏区行政东界以西;金凤区康平路以南,银川林场二队—殡仪馆—保家湾以北,金凤区行政西界以东,唐徕渠以西;兴庆区上前城—孔雀—洼路村以北,金贵镇蒋家沙窝—马家庄—洼路村以西,康平路—新南庄—金贵镇新水桥村—红旗村—潘西村—蒋家沙窝以南,唐徕渠以东。石嘴山市惠农区中型孔隙地下水超采区。面积144平方公里,分布范围为惠农区贺兰山东麓石城子—罗家园子1200米等高线以东,简泉农场一队以南,京藏高速公路以西,惠农区行政南界以北。石嘴山市平罗县小型孔隙地下水超采区。面积23平方公里,分布范围为包兰铁路以东,平罗县砖厂以北,平罗农牧场—第三排水沟以西,明水湖长城以南。
严重超采区包括:石嘴山市惠农区小型孔隙地下水超采区。面积26平方公里,分布范围为惠农区贺兰山东麓1200米等高线以东,红果子镇红果子村—小东湾旧长城以南,京藏高速公路以西,简泉农场一队以北。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中型孔隙地下水超采区。面积254平方公里,分布范围为贺兰山东麓大武口沟—汝箕沟—大水沟1200米等高线以东,包兰铁路—第二农场渠(崇岗处)以西,大水沟以北,大武口区行政北边界以南。
综合考虑地下水超采程度、水源替代条件、环境地质问题防治等因素,以上地下水超采区全部划为限采区。
按照自治区政府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特别是银川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将全面推进地下水管理和超采区治理,到2017年全部关停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2020年基本遏制地下水超采状况。
同时,宁夏将实行区域用水总量红线管理。各市、县(区)地下水取水许可总量、年度地下水计划用水总量不得突破年度控制目标。严格新增地下水取水水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在地下水超采区内,除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一般超采区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严重超采区应按照用1减2的比例削减地下水开采量,直至地下水采补平衡。实施地下水用水总量和地下水位双目标考核,保障区域地下水用水总量不突破控制目标、区域地下水位不持续下降。落实地下水开发利用考核责任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地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