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对符合条件大型电商平台奖百万元 推动升级
8月15日,记者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获悉,为推动电商提挡升级,开发区对大型电商平台增值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为鼓励电子商务持续快速发展,银川开发区日前制定《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办法(试行)》。对于大宗商品交易电商平台增值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且网络交易额超过500亿元的,按增值业务收入的1%给予奖励;非大宗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增值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按增值业务收入的1%给予奖励;电商企业网络交易额中宁夏本地产品占比超过80%的,奖励标准提高50%。同时,凡在开发区注册缴税的跨境电商企业(平台),年跨境出口网络交易额达到1亿元、8000万元、5000万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资金奖励。
此外,对成功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牌照,并将支付结算地落户开发区的电商,将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区外具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将支付结算地落户在开发区且当年资金流量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