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流动人口将彻底告别暂住证 将实施居住证制度

时间:2015-02-05 07:20来源:大西北网-华商报 作者:陈琳 周艳涛 点击: 载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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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27日,西安市首批居住证发放。刘岩大妈和老伴一起展示他们的居住证 华商报记者 黄利健 摄

  大西北网2月5日讯 实施了13年的《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今年拟废止,这意味着在西安的流动人口将彻底告别“暂住证”。昨日下午,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宝根向西安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作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提到上述内容。

 

  拟制定条例防治扬尘污染

  陈宝根在报告中说,今年人大拟制定《西安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特种行业和服务场所治安管理条例》,修改《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废止《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对《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等8部条例进行重点调研,待条件成熟后,及时提请常委会审议。对《西安市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建设条例》、《西安市棚户区改造条例》等8部条例展开调研,为今后立法打基础。

  我省已实施居住证制度

  《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于2001年10月30日公布实施,核心内容是: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规定人员,应当申领暂住证。但随着国家和我省相继出台户籍改革的政策,原有条例内容已与当前户籍改革规定存在很大差异。

  2012年10月1日起,《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实施,我省在全国范围率先实施居住证制度,规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申领居住证。目前,西安已经全面展开居住证办理试点。

  一字之差 居住证可享权利更多

  “暂住证和居住证,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内涵却大不一样。”西北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刘科伟说,暂住证的主要功能是对暂住人口进行管理,不附加与常住人口相同的公共服务权利。国务院法制办最近制定的《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包括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劳动就业等多项权利,并可逐步享受同等的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

  西安市公安局:居住证试点后,没人再办暂住证

  昨日,西安市公安局治安局户政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西安现有140多万流动人口,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20多万流动人口办理了居住证。而居住证政策在西安试点后,就没人再办暂住证了。

  居住证办结时限暂定为30日。携带居住证明、身份证前往辖区派出所即可办理,首次办理免费,随后每次办理收取15元工本费。流动人口持有效期为一年的居住证,可按规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持有效期为三年的居住证,还可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赴港澳地区商务签注手续。同监护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

  流动人口持居住证,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在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定年限,可以申请居住地常住户口。

  

http://news.hsw.cn/system/2015/0205/216941.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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