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1月18日讯 11月17日,在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陕西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试行)》(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据了解,该办法有望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我国宪法宣誓制度已正式建立 陕西逐步细化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在草案当中的第九条,对宣誓誓词如上表述。
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标志着宪法宣誓制度在我国以立法的形式正式建立。
陕西省的办法草案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修改,本着既突出重点、又兼顾各方、同时便于组织实施的原则,对各类宣誓活动作了进一步明确,对宣誓仪式的组织、宣誓誓词、宣誓动作、宣誓着装、宣誓场所等作了具体规定。
乡镇人大代表列入宣誓范围 “一府两院”由任命机关组织
草案当中提出,宪法宣誓人员的范围包括本省各级人大选举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批准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记者了解到,为贯彻中省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的精神意见,草案将乡镇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也列入宣誓范围。关于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宣誓,草案规定,由大会主席团组织,也可委托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
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人员的宣誓仪式,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实施。草案还规定,关于“一府两院”任命的人员的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