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一年 陕西人口突破3800万
过去我们常说3700万三秦儿女,从今往后这一说法要改变了。省统计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我省人口已经突破3800万。在全面放开“二孩”后,2016年全省新出生的“二孩”达14万多人。
1月23号,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统计局局长、新闻发言人张晓光介绍了我省人口增长情况。
张晓光:“据抽样调查结果测算,2016年年末,全省常住人口3812.62万人,较上年增加19.7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109.9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为55.34%,较上年提高1.42个百分点。”
在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为1969.22万人,女性为1843.4万人,男女比例为106.83,和2015年相比,男性比例进一步提升。
2016年,全省出生人口40.46万人,比2015年增加2.24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0.64‰,自然增长率突破千分之四,为4.41‰。
受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影响,在新出生人口中, “二孩”达到14.39万人,占全年新出生人口的三分之一。
张晓光:“人口是消费的直接动力,特别是现在的新生婴儿的消费水平远远高于过去的消费水平,所以这些新一代人口的慢慢成长,会越来越多地拉动陕西的消费。”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一年,大家都能享受哪些奖励优惠政策?如果相关部门或用人单位不执行福利待遇该怎么办?
日前,记者就此采访了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卫计委副主任刘宝琴。
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提高
刘宝琴介绍,新《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16年5月26日起执行,省卫计委积极配合省人大、省法制办,对《条例》中的生育政策进行了调整,还对计生家庭奖励优惠政策等进行提标扩面,使之与全面两孩政策相配套。
完善放宽生育政策。规定四种特殊情形可以生育三胎及三胎以上子女:一是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中有子女医学鉴定为病残儿或者因伤致残,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二是再婚前双方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三是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四是夫妻未生育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又怀孕的。
加大奖励扶助的力度。将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标准提高到每月不少于30元,领取时间延长到子女18周岁;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标准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提高至1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按照最低标准由政府给予补助;新农合减免计划生育家庭的个人缴费标准增至三分之一;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等项目发放补贴补助,按户发放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三分之一,双女户增加四分之一;取消了农村放弃二胎一次性奖励。
延长产假、护理假,增加哺乳假。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女职工参加孕检,增加产假1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到六个月的哺乳假。
单位不落实婚产假 最高罚款5000元
据刘宝琴介绍,新《条例》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明晰了相关法律责任。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三倍以上六倍以下降低到二倍以上三倍以下;对违反规定,不落实婚、产假优待规定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取消了未申领生育证怀孕,拒不补领生育证的罚款。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
我省高度重视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关怀工作。从2017年起,将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并将中央驻陕单位失独家庭纳入一次性补助范围。
对失去生活能力以及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妇,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安置在公立养老机构,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直接拨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妇死亡后,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提供基本殡葬服务,并减免墓地购置费。
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由当地卫生计生服务机构给予免费再生育技术服务。
对全省计生特殊家庭办理保险。被保险人可享受全年累计90天以内的意外住院护理保险金,及全年累计60天以内的疾病住院护理保险金,保险金额为70元~130元不等。
2016年我省共发放各类奖扶资金4.5亿元,有23.2万人受益。2017年省卫计委将继续推动新《条例》的贯彻落实,尽快协调制定出台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办法、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办法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办法,督促各市制定出台《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办法》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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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1月23日电(记者 张尼)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已有一年,政策落地效果如何?出生人口中二孩占比是否增加?民众生育意愿如何?一系列问题一直被外界关心。22日,国家卫计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上述问题进行了一一回应。
政策落地效果如何?
——中国迎新千年来出生人口最多一年
据国家卫计委介绍,2016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1%抽样调查推算数据,全年出生人口达到1786万;而根据卫生计生统计数据,全年住院分娩活产数为1846万人,这一数字较2015年增长了11.5%。
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指导司司长杨文庄介绍说,2014年以来,伴随着生育政策调整完善,出生人口有了明显增加,尤其是2016年,这一数字超过了1786万,是2000年以来最高的出生人口年份。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目前看还是完全符合预判的。”杨文庄评价称,实践证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完全正确,非常及时、顺应民意、十分有效。
二孩家庭增加多少?
——去年出生人口中二孩及以上占比超过45%
在新出生人口中,二孩的占比情况如何?
杨文庄在发布会上介绍称,生育政策调整完善,带动了二孩出生明显增加。他表示,“2013年以前,二孩出生比重在全年出生人口占比始终保持在30%左右。2014、2015年提升幅度就比较明显了,到2016年,二孩及以上超过了45%,提高了十几个百分点。”
“二孩比重增长主要是由于政策调整的原因,这个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数据都是相当一致的。”杨文庄分析。
政策落地面临哪些挑战?
——养育负担重约束生育意愿
“生得起养不起”是不少符合生育政策的家庭所面临的尴尬。根据国家卫计委2015年生育意愿调查的结果,因为经济负担、太费精力和无人看护而不愿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占到74.5%、61.1%、60.5%。
“照料压力、养育成本、女性的职业发展,以及追求生活质量等因素,对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约束增强了。”杨文庄分析称。
他介绍说,有调查显示,育儿成本已经占到中国家庭平均收入接近50%,教育支出是最主要的一个负担。另外,托育服务短缺非常严重,0-3岁婴幼儿在中国各类托幼机构的入托率仅为4%,远低于一些发达国家50%的比例。
另外,就业歧视问题也有所显现,一些地方女性产假、哺乳假等权益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也对一个家庭的再生育决策产生影响。
全国哪些地区生育需求高?
——东部及城市地区政策效应更明显
记者注意到,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后,在不同地区的效应显现也不尽相同。
例如,山东省作为人口大省,据统计,2016年全省分娩活产儿164.22万人,同比增长53.84%。这一数字远高于全国水平。
对此,杨文庄表示,出生人口增加的地域分布确实有差异。大体上看,东部地区、城市地区政策效应要相对更明显一些。这主要是因为东部地区、城市地区符合全面两孩政策的人群要多一些,加上流动人口跨地域生育等情况,所以显示出了一定的地域特点。
未来几年二孩会“扎堆”出生?
——“十三五”期间年出生人口在1700-2000万人之间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的第一年所带来的出生人口上涨已经有目共睹,那么未来几年,全国的出生人口形势究竟如何?是否能够保持这一态势?
对此,杨文庄表示, 2017年,包括“十三五”期间,出生人口应当继续保持一个良好的发展态势。据预计,2017年全面两孩政策效应会进一步显现,生育水平稳中有升,出生人口继续保持一定的增长态势。
根据之前的测算,“十三五”期间是生育政策调整完善,特别是全面两孩政策效应集中释放的一个时期,年出生人口在1700-2000万人之间。
如何打消二孩家庭担忧?
——扩增助产服务资源 完善配套政策
“2017年,满足新增生育服务需求、保障母婴安全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仍然繁重。”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司长秦耕在会上表示,未来要着重做好调整扩增助产服务资源、提升危重孕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等方面工作。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中国将新增产科床位8.9万张。而依照国家卫计委要求,2017年年底前,省级要建立若干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市、县两级均要建立至少一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杨文庄介绍,中央明确提出构建家庭发展支持体系,鼓励按政策生育。按照中央的要求,国务院40多个部门明确分工,推动任务落实。一方面,积极构建配套的政策体系,完善医疗、托育、教育、社保、税收等相关经济政策,加强妇幼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本生育免费服务制度,加强儿童医疗服务供给。
另一方面,积极开展托育服务,大力推进学前和中小学义务教育均等化,开展相关福利制度的政策研究,完善促进性别平等的政策措施,保障女性就业、休假等合法权益,平衡工作和家庭的关系。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