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调整公积金政策:暂停西安地区以外购房提取

时间:2019-04-24 13:14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西安调整公积金政策:暂停西安地区以外购房提取
 
  大西北网讯  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3日消息,5月13日起,该中心将实施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暂停西安地区(含西咸新区)以外购房提取公积金。
 
  一级响应措施还对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做出要求,具体包括: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5%;
 
  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购买精装修房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面,借款人与配偶公积金账户之和大于2万元的按以下公式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15倍×缴存时间系数(累计缴存时间≥36个月的,时间系数为1.2;累计缴存时间<36个月的,时间系数为1);
 
  借款人与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小于2万的,账户余额合计<5000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5000元≤账户余额合计<1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1万元≤账户余额合计<2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配偶公积金缴存不正常的,配偶公积金不参与计算。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要求,提高办理效率,取消中间环节、减少贷款资料,降低贷款风险;借款人为省直、长庆油田分中心缴存职工的,由所属缴存分中心直接受理其公积金贷款审批。严格公积金贷款审批制度,加强贷款申请人资格审查,借款人须在申请贷款前12个月按时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以贷促缴,以缴定贷”,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保障基本刚需,确保资金安全有序高效运行。(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苏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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