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陕西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发布

时间:2019-04-25 13:39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2019年陕西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发布
 
  严禁民办与公办普通高中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原标题:严禁民办与公办普通高中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新入学的孩子们认真听讲(资料图片)记者王健摄
 
  要点提示
 
  义务教育资源不均衡的地方将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
 
  小学入学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将引导学校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
 
  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2019年陕西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发布。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从2019年起,我省各市(区)普通高中要通过统一的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开展招生工作。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必须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
 
  入学原则
 
  确保义务教育
 
  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校数量较多的区县要合理划分学区范围,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
 
  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学区划分后,根据学校招生规模,明确新生入学登记录取程序,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019年秋季小学入学学生原则上应为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未在户籍所在学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学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区域内初中学校容纳学生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招生要求
 
  义务教育学校
 
  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6人。
 
  义务教育学校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定向分配
 
  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
 
  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等情况科学编制和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要将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定向分配招生计划要在满足各市、县(区)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保优质普通高中的定向生招生计划全部完成。从2019年起,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的班额应控制在50人。
 
  招生新政
 
  今年起我省各市(区)普通高中
 
  通过统一的招生录取网络平台招生
 
  各地和相关学校要以新登记备案的课程班名称进行招生,并妥善解决好原有课程班在校生的后续培养。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进一步完善特长生招生政策,其招生名额要纳入统一招生计划,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自主招生学校须在中考结束后,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招生,并主动公开招生过程和录取结果。
 
  从2019年起,我省各市(区)普通高中要通过统一的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开展招生工作。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必须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
 
  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普通高中的“国际部”“国际班”招生要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招生录取结果确认后,由招生学校向学生发放盖有中招工作机构和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
 
  跨区域招生
 
  普通高中不得从
 
  外省直接招生和跨省录取
 
  具有省内跨市或市内跨县(区)招生资格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高中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跨市招收的学生录取和学籍转接,由录取学校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统一汇总录取。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省内其他市(区、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此类学生办理招生录取和学籍转接手续。
 
  在外省就读的我省户籍学生,回其户籍地参加中考,与户籍学籍在我省的其他考生具备同等录取资格。普通高中不得从外省直接招生和跨省录取。在外省参加中考,欲就读我省高中的学生,应先被参加中考地高中录取,并经我省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跨省转学到我省同类同层次学校就读。
 
  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其中,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
 
  处罚政策
 
  违规情节较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学校将被停止招生
 
  对于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将根据违规情节程度给予负责人约谈、通报批评和进行相关责任追究;对学校将采取限制申报评优树模、调减招生计划、省级示范高中或省级标准化高中黄牌提醒、直接摘牌等措施;对于违规情节较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学校,可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
 
  相关链接
 
  招生工作“十项严禁”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本版文/记者任娜
(责任编辑:苏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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