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13岁男童误食农药 工商局帮助家长维权

时间:2014-03-04 11:41来源:新疆网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3月4日讯 据新疆网报道 今年3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实施,中消协确定的年主题为“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自治区启动“3·15”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确定的主题是“履行社会责任,保障消费安全”。


  从3月4日起,晚报与市工商局、市消协开设“履行新责任保障新权益”专栏倾听、关注您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的热点和难点。晚报将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律师等参与消费维权,全社会共同监督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消费安全等问题。


  一13岁男童购买了一瓶外观看上去独特的液体,并吞食,却不曾想这是农药,让他命悬一线。最终,家长向工商部门求助,得到了2万元的赔偿。


  3月2日,沙依巴克区工商局七一工商所副所长王萌介绍,2月27日,市民陈东(化名)到该所反映,其年仅13岁的儿子于2月21日在沙区的一家五金建材店购买一瓶农药,误吞食后发生性命危险,所幸最终经过路人送医院抢救后脱离危险。


  陈东说,他认为经营者擅自给未成年人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做法不合理,所以希望工商所调查并帮其维权。


  王萌说,陈东带到工商所投诉的那瓶农药是透明瓶盛装,当时,陈东的儿子与同学闹着玩而购买了农药,在不了解其作用的情况下吞食。


  随后,七一工商所经过调查发现,销售农药的五金建材店还存有10瓶该农药,且未办理《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手续,经营者承认给一未成年人销售过该农药。


  王萌说,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对经营者随意向未成年人销售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批评后,七一工商所还协调经营者赔偿消费者人民币2万元整(其中含医疗费、监护人误工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失费)。


  同时,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七一工商所还对该投诉进行了立案查处,暂扣经营者销售的10瓶农药,该案件还在办理当中。(完)


  原链接:http://www.xj.xinhuanet.com/2014-03/04/c_119594843.htm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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