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2日讯 据亚心网报道(记者 夏莉涓)4月1日,记者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目前该局已经与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工商管理局、自治区质监局完成了相关职责整合、移交事宜。将于4月15日起正式履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职责。
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相关规定,组建新的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挂牌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在具体职责方面,将原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一并划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增加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放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药品再注册等相关职责。
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与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厅、水产局的职责划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
新组建的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内容内设机构15个:办公室、综合处、法制处、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消费监管处、风险监测与应急管理处、注册管理处(中药民族药监管处)、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稽查局、科技标准和信息化处、新闻宣传处、人事教育处、规划财务处。其中,综合处、风险监测与应急管理处、科技标准和信息化处、新闻宣传处均为新设科室。
“希望通过职责的细分,能提供更专业、精细的服务。”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经职能划转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全区食品行政许可,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同时,肩负全区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
监督实施全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审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
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以及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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