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克州中院一法官拥有双重身份 遭到应诉方质疑

时间:2014-04-10 08:58来源:亚心网 作者:何超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4月10日讯  据亚心网报道 (记者 何超 )因为公司股权产生纠纷,股东王国成和李红艳对簿公堂,当案件进入二审阶段,王国成却发现主审此案的克州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颜君持有双重身份——既是法官,又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下简称法律工作者)。

股权纠纷对簿公堂

2008年,王国成、李红艳等人合资注册了新疆弘利凯能源有限公司,2010年,因合伙关系破裂,公司转卖给了他人,而此时在公司财产分配上,各股东之间出现了纠纷。

李红艳将王国成诉至阿图什市人民法院,2011年8月,阿图什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李红艳索要64.68万元的诉讼请求,而在二审阶段,2012年2月2日,克州中级人民法院则撤销了阿图什市人民法院的判决,驳回了李红艳的诉讼请求。

“王国成虽然赢了官司,但因为二审法院支持了一份我们并没有认可的审计报告,这份审计报告使得原本只有7%股份的李红艳成了公司最大的股东,她便拿着这份法院认可的审计报告继续起诉,试图索要公司剩余的3000多万元资产。”王国成的弟弟王国民说,“看似二审我们赢了,实际上,我们输得更多。”

主审法官具有双重身份

王国成发现,克州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此案的法官颜君竟然是克州万祥法律服务所的从业法律工作者,万祥法律服务所归克州司法局管辖。“这就等于说颜君具有了双重身份,既是法官,又是法律工作者。”王国民说。

这一点,记者从《新疆法制报》2011年11月9日第13版法律工作者公告、颜君本人及克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三处均得到了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明确规定,法官不得兼任律师。新疆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许淳及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康明远均解释说,“虽然法律工作者和律师有区别,但是性质上很多都是相似的,所以法官同样不能兼任法律工作者”。

与此同时,王国成又发现,李红艳的代理律师龙小明为克州司法局干部。对此,记者从克州司法局及龙小明本人处得到了确认,“龙小明是克州西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这个事务所属于国资所,是克州司法局下属的一个科室,同时龙小明也是克州司法局的干部。”

“颜君虽然没有以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出庭代理该案,但他所在的法律服务所和该案一方的代理人龙小明同属于司法局系统,那么颜君作为法官是一定要回避的,否则其中就很有可能产生暗箱操作、徇私枉法、徇私舞弊等问题。”新疆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许淳说。

然而现实是,在此案审理过程中,颜君并未申请回避,这一点,记者从颜君本人口中得到了确认。

法律工作者从业资格已被吊销

颜君解释称,他今年56岁,想在退休前考取法律工作者的从业资格,“我本来打算考上这个证就提前退休的。”对于没有回避一事,颜君解释称没有人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

这种说法遭到了王国成一方的反驳,王国成的代理律师田宏均称,在事先告知颜君的前提下,田宏均将回避申请塞进了颜君办公室的门缝。

记者从克州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颜君的法律工作者从业资格已被吊销,同时给予颜君党内警告处分。

而关于这场纠纷,至今各执一词,尚未结束,双方依旧在走司法途径。

http://news.iyaxin.com/content/2014-04/10/content_4545674.htm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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