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一市民超市里购买的卫生巾中发现小黑虫

时间:2015-04-03 07:04来源:大西北网-亚心网 作者:张铃铃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4月3日讯 “我媳妇在超市买了一包卫生巾,使用时发现里面有一只小黑虫。”3月31日,市民梁先生致电亚心网热线反映此事。

据梁先生的爱人卓女士介绍,3月23日,她在苏州东街一家超市买了一包卫生巾,当天22时许打开时,发现卫生巾上有个黑点,仔细一看是一只虫子(见下图)。“我当时起了一身鸡皮疙瘩,我用这个牌子的卫生巾已经多年了,还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情况。”卓女士说,事后丈夫拨打了该卫生巾生产商的投诉电话,两天后,跟该厂家新疆分公司的负责人取得了联系。

 

 

图/梁先生提供

 

“一开始分公司提出赔偿两包卫生巾或者等值卫生纸。”梁先生说,他拒绝货物赔偿,提出500元现金的赔偿要求,“随后,对方希望我提供产品包装袋上的产品批号。5天后,对方称我提供的产品批号经查询,产品条码无效,认定我买的是假货,不愿进行现金赔付。

4月2日上午,记者拨通了梁先生提供的新疆分公司负责人的电话,该工作人员称,公司在查询梁先生所提供的产品批号时,发现条码显示无效,即产品是假货。公司退货、换货等售后均是凭小票受理的,梁先生不能提供小票,就无法确定货物来源。因此对梁先生所提出的500元现金的赔偿,公司无法赔付,可以协商进行货物的赔偿。

在超市也会买到假货?此后,梁先生希望找到超市处理此事,可是当时的购物小票已经找不到了。

记者找到了这家超市的负责人,据其介绍,如果顾客有购物票据,超市会按照一赔十的标准进行赔偿,如果没有小票,并且商品并不属于超市专营商品,超市会帮助顾客联系商品的生产厂家协调解决问题。

□律师说法

商品真假消协界定

新疆德洋律师事务所徐昌平律师: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鉴于对方不赔偿,梁先生可以到消费者协会投诉。”徐昌平说,先由消协界定该产品是不是真货,如果是真货,出现质量问题,则由厂家赔付。如果产品是假货,可持小票到商超谈赔偿协议。消费者维权时有提供票据的义务,由于梁先生无法提供相应票据,维权会比较困难。
http://news.iyaxin.com/content/2015-04/03/content_4836219.htm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新疆: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群众身上
  • 新疆公安部门发布40项“最多跑一次”服务事项
  • 新疆独库公路:一日看四季,十里不同天(图)
  • 新疆首个“一带一路”涉外法律服务基地成立
  • 【新时代·幸福美丽新边疆】变沙成“金”——兵团一师十一团
  • 解读《乌鲁木齐市2019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