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水区法院四年审醉驾案366件 犯罪人女性仅两人

时间:2015-05-20 08:27来源:大西北网-亚心网 作者:刘新草 赵鹏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5月20日讯 “酒后出百态,事后多后悔”,相信这也是有些人拒绝喝酒的原因,然而仍然有许多“胆大”的司机选择酒后驾车,这种以身试法的行为只会换来法律的制裁。

昨日,记者从乌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2011年醉驾案件纳入刑法以来,到今年的4月30日,水区法院共审结醉酒驾驶案件366件366人。

水区法院新闻发言人杨爱琴说,2011年水区法院共审结醉驾案件17件,2012年审结45件,2013年审结141件,2014年审结128件,2015年审结35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目前,醉驾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较大,而水区法院的醉驾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达到10%以上,2013年所占比例近20%。”乌市水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洁说,醉驾案件犯罪主体以25岁到60岁的中青年为主,占全部犯罪主体的92.3%,且多数为私营个体,此外,醉驾司机中男性占绝大多数,女性只有2件2人。

张洁告诉记者,从判决结果来看,水区法院醉驾案件实刑适用率达99%,其中判处拘役2个月以上的达到63.39%,判处缓刑的仅有4人。

在乌市水区法院审理的366件醉驾案件中,其中公职人员犯罪案件4件,杨爱琴解释说,因为公职人员一旦犯罪后,则将面临开除党籍、公职队伍等额外处分,这也是约束公职人员犯罪的原因之一。

6起典型醉驾案

最少的拘役两个月

乌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还公布了6起典型的醉驾案例。

公职人员醉驾追尾被双开

2012年12月19日晚,乌鲁木齐市招商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高柳(正县级)与朋友聚会饮酒后,独自驾驶单位车辆在行驶途中与前方一辆停靠在路边的出租车发生追尾,造成两车严重损坏、5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鉴定,高柳属醉酒驾车。高柳因危险驾驶罪被水区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决定给予高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女司机醉驾红绿灯下睡着

2013年10月11日0时许,女司机刘燕饮酒后驾驶小客车,由乌市阿勒泰路油运司出发。

谁也没有想到,刘燕行驶至西虹路一宾馆路口,在等待交通信号灯时,竟然睡着了,路过的出租车司机发现异样后报警。

经鉴定,刘燕属醉驾,达到危险驾驶标准。水区法院审理后,判处刘燕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醉驾逆行高速与车刮擦逃逸

今年24岁的徐德宏在2013年3月19日1时30分许,饮酒后无证驾驶小客车,沿乌市机场高速公路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大地窝堡立交桥路段时,与前方一辆轿车发生刮擦,徐德宏驾车驶离,被巡逻民警挡停、喊话,徐德宏继续驾车逃逸到阿勒泰路一小区停车场后被抓获。

经鉴定,徐德宏属于醉酒驾车。水区法院审理后,判处其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缓刑期醉驾撤销缓刑赎罪并罚

2013年9月24日,因犯非法经营罪,刘彦领被水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2013年12月28日1时10分许,刘彦领饮酒后驾驶客车行驶至五星北路路段时,看到交警设卡夜查,刘彦领调头逆向行驶至红山路一小区,后被交警挡停并抓获。

经鉴定,刘彦领属于醉酒驾车。水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彦领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与原判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据此,法院连同原判刑罚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2000元。

醉驾带回警局咬伤民警无名指

2013年12月27日0时许,方春祥饮酒后驾车,途中被交警当场查获,随后,交警驾驶警车将方春祥带回水区公安分局接受调查。途中,方春祥要求下车遭到拒绝后,方春祥将其中一位民警的左手无名指咬伤。经鉴定,方春祥达到醉酒驾车标准,而交警的伤势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方春祥醉驾,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方春祥在交通民警执法的过程中,以暴力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亦构成妨害公务罪。据此,数罪并罚,法院判处其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醉驾回家碾轧交警

塔来提·买买提力原本是乌鲁木齐市行政执法局非编人员,2014年11月19日1时许,塔来提·买买提力饮酒后乘坐其妻子驾驶的小轿车行驶至五星北路路段时,因其妻无照驾驶被交警查获。民警在处理其妻无照驾驶时,塔来提·买买提力驾驶车辆并拉乘妻子行驶至化建小区院内停放。

民警赶到小区院内要拖移其小轿车时,塔来提·买买提力驾驶车辆碾轧交警。经鉴定,塔来提·买买提力达到醉驾标准。水区法院审理后,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继续阅读

醉驾入刑高新区(新市区)法院居多

记者从乌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从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乌鲁木齐市法院2011年-2014年共审理危险驾驶案件2397件,其中,高新区(新市区)法院966件,天山区法院387件,水区法院331件,沙依巴克区法院293件,头区法院173件,米东区法院144件,乌鲁木齐县法院77件,达坂城区法院26件。

 

 

2015年截至4月30日,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数470件,其中,高新区(新市区)法院242件,沙区法院69件,天山区法院42件,头区法院42件,水区法院35件,米东区法院22件,乌鲁木齐县法院16件,达坂城区法院2件。

http://news.iyaxin.com/content/2015-05/20/content_4873316.htm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2018年新疆法院结案率89.51%
  • 新疆法院五年受理各类案件逾200万件
  • 新疆法院开通跨院立案系统实现“家门口打异地官司”
  • 新疆共有159家法院入驻“中国庭审公开网”
  • 最高人民法院为新疆乌鲁木齐中院记集体一等功
  • 新疆首个家事少年审判庭在莎车县人民法院揭牌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