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处理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及个人

时间:2016-03-30 15:59来源:新疆日报 作者:赵春华 点击: 载入中...

  乌鲁木齐处理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及个人


  3月23日,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对2015年度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及个人处理决定的通报,对18家单位及1名劳务实际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对新疆华泰博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乐百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天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博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新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家因在房产开发项目中存在拖欠工程款等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建设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整改,并记入信用档案,整改期间停止为其办理开发项目的相关建设手续。


  对江西临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泓建集团有限公司、昌吉华业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帝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山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孝昌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长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龙坤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江都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转包或未认真履行劳务用工管理责任,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农民工群体非正常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建筑施工企业予以通报、记入信用档案,并根据《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两年内不得在乌鲁木齐承包工程项目。


  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履行相关义务责任、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劳务实际负责人石德胜予以通报,不得在乌市从事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乌市进一步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了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和拖欠工程款查处工作,解决了华泰·天山佳苑等千余个项目拖欠的工程款15.3亿元。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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