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死亡获赔90万 离异夫妻为分赔偿金对簿公堂

时间:2016-06-20 22:40来源:大西北网-中国新闻网 作者: 陈健 点击: 载入中...

儿子户外工作时不慎触电身亡,获相关死亡赔偿金90万元,除去丧葬费用10万元,余下赔偿余款80万元。悲痛之余,离异的张燕和前夫陆昊因儿子的赔偿余款所有权发生争执,两人最终对簿公堂。记者昨日从福安法院获悉,近日该案已被法院成功审结,法院依照继承法相关规定,判决张燕和其前夫陆昊各享有赔偿余款一半的份额。

儿子工作意外触电身亡

留下巨额赔偿金

据介绍,张燕和其前夫陆昊两人于1991年农历12月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1994年12月,两人生育次子陆小某。2014年6月,在结婚23年后,张燕和陆昊因感情破裂最终离婚。

2015年7月底,已成年从事广告安装工作的陆小某,在福安城阳镇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安装广告牌时不慎触电身亡。事故发生后,陆小某相关死亡赔偿金相继支付完毕。经张燕和陆昊协商后,两人共同从赔偿款中取出10万元用于办理小陆的丧葬事宜。剩下的赔偿款80万元,于2015年8月21日,经张燕和陆昊协商,双方在中国建设银行共同办理了一张共管联名IC卡,并将剩下的赔偿款799900元(80万元扣除银行管理费100元)存入该卡,户名:张燕和陆昊。

据介绍,该共管联名IC卡剩下的赔偿款为799900元,双方未予以分割,该卡由陆昊持有。法院还查明,陆小某死亡时未结婚,也未生育子女。

离异夫妻对簿公堂

法院判决各享一半份额

在料理完儿子身后事后,张燕因与前夫陆昊关于儿子死亡赔偿金的所有权发生争执,张燕遂将陆昊诉至福安法院,请求分割百分之五十的赔偿金。

福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陆小某死亡时没有配偶及子女,其第一顺位继承人为其父亲陆昊、母亲张燕二人,故该赔偿款余款799900元归陆昊和张燕共同共有。

法院认为,依照继承法相关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参照该规定,陆昊与张燕对赔偿余款799900元各享有一半的份额,即每人可分得赔偿款399950元。遂判决陆小某死亡所获取的赔偿款余款799900元归原告张燕和被告陆昊共同共有,该赔偿余款799900元的一半份额399950元归原告张燕个人所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记者 陈健 通讯员 罗彦霏 张仲琅)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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