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穿住行”都需防被坑

时间:2012-01-10 10:17来源:未知 作者:唐华伟 李京子 南 点击: 载入中...


省工商局发布新年一号消费警

  鑫报讯     昨日,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发布2012年一号春节消费陷阱及警示。该中心结合近期消费者投诉热点和往年春节前后市民在消费中遇到的纠纷,提醒市民在商场购物、洗涤洗浴、美容美发、保健品购买、旅游娱乐、装饰装修、教育培训等热门消费中应“斤斤计较”,勿忘“望闻问切”。

  穿 换季销售设陷阱

  随着季节的转换,换季服装打折销售的势头越来越猛,尤其是元旦销售旺季过后,许多服装经营厂家不但将元旦没有销售完的冬装大幅度削价推向市场,有些还将仓库里积压了多年的存货,以低至两折甚至一折的价格销售。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提醒,不少商家利用换季销售设置陷阱,大做花样文章。

  省12315提醒,在打折的服装中,标签模糊和丢失的很多,多数店家都会以“就剩这套了,标签试衣服的时候弄丢了”或者“打包来的时候挤掉了”等作托词。而标签是商家和厂家交涉时重要的依据,一般都会注意保留,如果衣服上没有标签,消费者就要小心,很有可能是商家玩的花样。

  住 “自制合同”隐蔽性强

  往年春节结束后,二手房买卖、租赁市场进入旺季,而此阶段的投诉也随之上升,在这些投诉中,“自制合同”冒充“示范文本”因为隐蔽性强而且影响较大,格外需要消费者注意。

  针对“自制合同”冒充“示范文本”陷阱,省12315工作人员特别提醒,我省早就发布了房屋买卖的示范文本,示范文本考虑到交易双方权益,也约定了房屋经纪公司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市民进行二手房的买卖或者租赁交易,签订的是这份示范文本,双方都吃不了亏,经纪机构也逃避不了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

  省12315提醒:消费者在签约前,注意核对合同内容是否和公示的示范文本完全一致,合同中的约定应尽量详细、完整,若消费者对某一条款仍存异议,不要轻易签字。最后,消费者还要注意合同签订后应加盖经纪机构公章,应有注册经纪人员签字,签字的经纪人员应为实际提供服务的人员。

  行 签订合同须“三慎”

  春节临近,出游在即,形形色色的旅游广告很是诱人:线路特价、超值享受、赠送礼品……旅行社的这些奇招使消费者心痒痒,觉得到处都是“天上掉下的大馅饼”。

  根据省12315调查,不少旅行社广告都只给出较笼统的旅行线路、时间、价格等信息,且往往侧重强调“特价”、“优惠”、“行程好”、“食宿佳”等较好的一面,而对可能差强人意的内容则忽略不提。为此,特别提醒广大春节出游的消费者警惕三大陷阱,做到三个“慎”。

  消费者外出旅游前,要货比三家,慎重挑选有合法资格的旅行社,审阅提供服务的旅行社的两证手续是否具备,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游客在选择旅行社时关键是要比较其所提供的服务。目前旅行社报价主要有两种,一是全包价,即包含吃、住、行、游(包括景点门票)全部费用;二是缩水价,不包吃、景点门票、税金小费等。此外,行程中还可能包括“自费项目”;不规范的旅行社喜欢在合同上玩猫腻,常见的有:条款模糊,价格单位不清,报价涵盖的内容不明,格式条款蒙骗等。导游带领游客到旅游景点购物,从旅游购物景点的企业利润中提成已成为旅行社变相赚钱的常规手法。而旅游购物点以短斤少两、以次充好手段欺骗消费者的例子时有发生。

  省12315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慎重,对模糊不清、模棱两可的条款要坚决提出修改意见,对霸王条款坚决要求取消。同时,要明确旅游线路,不清楚的地方要询问清楚,拒绝非本人意愿由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景点。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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