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城超市仍对“临界食品”混搭卖

时间:2012-02-03 17:06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朱西全 点击: 载入中...
  近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食品经营者对即将过期的食品应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那么,省城的超市做得怎么样呢?2月1日,记者走访了省城的部分超市,令人遗憾的是,没有一家超市对即将过期的“临界食品”标志。

  在城中区一家大型超市内,记者看到正在打折促销的牛奶,原价二十多元的牛奶现在只卖10.3元。记者细细查看后发现,牛奶是1月1日生产的,保质期为45天。另有原价为40元的一种饮品,现价为24元,这种饮品是2011年5月生产的,保质期为12个月,离过期只剩3个月。“由于这些产品快过保质期了,所以打折销售。”一名工作人员直言不讳。他还表示,对于要标明“即将过期”等字样的规定并不知道。除了对一些即将到保质期的产品打折外,还有一些超市将生产日期不同的食品混合在一起,很多不太细心的顾客不经意间就将这些产品买走了。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很多超市都存在这种情况。
 

  对于这种现象,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超市负责人表示,虽然工商部门这么要求食品经营者,但实际操作起来还是有难度,因为对“即将过期”不好界定。就如保质期只有两三天的面包、寿司等,没办法界定什么时候“即将过期”。他说:“国家出台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但没有细则规定,我们也没办法执行。”就此,记者联系到了省工商局食品监督处一位姓安的副处长。他表示,作为工商部门,一直对食品安全工作抓得特别紧。以前,我省工商部门也要求食品经营者对即将过期的食品分类摆放,设立临期专柜。现在,工商总局提出要求,他们也会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尽快拿出方案,安排部署。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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