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世安提出修改澳门特首产生办法

时间:2012-02-10 08:40来源:新华社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据新华社电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发言人办公室9日表示,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崔世安已于2月8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认为有必要在基本法框架内,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对澳门特区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作出适当修改。

  澳门特区政府发言人办公室说,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12月31日就澳门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作出解释后,澳门特区政府展开了为期一个月(2012年1月1日至1月31日)的听取意见活动,就澳门“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以及如果需要修改,修改应坚持什么原则?怎样修改?”集中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这期间,特区政府共收到2692份意见书。日前特区政府已完成对上述意见的整理分析工作。

  在上述意见中,绝大多数认同有必要对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作出适当修改。大多数意见认同政制发展应坚持以下原则:政制发展的决定权在中央;维持立法会由直选、间选和委任议员组成,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基本制度。这些原则符合澳门的实际情况和有利于社会各界均衡参与。

  澳门特区政府发言人办公室说,在“怎样修改”问题上,澳门各界对“两个产生办法”提出了多方面的意见。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我国修改6部行政法规部分条款促进简政放权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习近平会见来京述职的崔世安
  • 解读第七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个税制度从分类迈向综合与分类
  • 修改个税法决定草案:拟增加稿酬所得等项目的费用扣除
  • 修改个税法决定草案提请审议拟分两步实施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