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洪雪)今日上午,因破格轻判未获核准而被发回重审的央视大火系列案在二中院开庭,起火楼外墙施工方中山盛兴公司副总经理唐珠创、项目部执行经理谷显树和质检员李书志,在获刑入狱后再次站在二中院的被告人席上。
依照此前判决李书志原本已出狱,辩护律师向记者表示将为李做无罪辩护,称当初李发现挤塑板无检测报告后及时向上级领导进行汇报,并拒绝在一些文件上签字,不应认定为销售伪劣产品罪。
上午该案开庭前,记者来到二中院,但被告知因“案件特殊”未获准进入法庭旁听。
该案可谓一波三折,央视新址发生大火后,此案的3名被告人于2009年7月被捕。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中山盛兴公司销售伪劣挤塑板,金额达到100余万元,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唐珠创、谷显树和李书志作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亦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一审宣判时,法院在无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突破法定刑期减轻处罚,3名被告人刑期最高4年半,李书志仅被判2年半。
据悉,此案属于少见的破格减轻处罚案件。刑法规定,销售伪劣商品金额50万元以上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审判决指出,3名被告人虽不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况,依法均予以减轻处罚。
2011年3月,北京市高院终审维持了原判。依据《刑法》,无法定情节破格轻判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今年1月9日,李书志2年半的刑期已满,原本应予释放的他被告知案件已被发回重审,仍需继续羁押。
李书志的辩护律师尹富强向记者透露,发回重审的原因是破格轻判未获最高院核准。
●记者追访
律师称质检员不存在犯罪故意
开庭前,记者电话采访了李书志的辩护律师尹富强,他表示将对李书志做无罪辩护。
尹律师认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前提是销售者要明知产品为伪劣产品,而通过案卷材料来看,李书志基于对公司的信任,认定公司采购的为合格产品,而且从技术以及专业技能上讲,一个普通的质检员根本无法检测出挤塑板合格与否,不存在“明知为伪劣产品”的情形。
此外,尹律师还表示,李书志在发现挤塑板没有检测报告、合格证时,向上级领导进行了汇报,而且基于没有合格证等,李书志在相应的文件中拒绝签字。
“销售伪劣产品罪是一种故意犯罪,但李书志显然没有这种主观故意。”尹律师称,李书志并不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尹律师认为,基于本案的特殊性,即使法院最终认定李书志有罪,也应认定其为从犯,应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