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兰将独面“R-11”条款惩罚

时间:2012-03-07 11:08来源:新华社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美国联邦法院当地时间5日公布天价跨国官司原告桑兰的前代理律师海明的《公开道歉》。海明承认他代表桑兰提交给法庭的指控是“失实的”,有“明显恶意”的。故此,他向被告做出“公开道歉”,并“恳求他们的饶恕”。这是桑兰去年4月在美国提起天价跨国诉讼以来,首次有人出来道歉,是一个重大的转折。



 

  桑兰案的被告刘国生、谢晓虹和莫虎表示接受海明的道歉,不再寻求依据联邦民事诉讼法的“R-11”条款对他进行法律惩罚,今后也不再反诉他。目前,桑兰已经成为唯一面对“R-11”条款惩罚风险的人。

  海明的《公开道歉》

  本人海明,是纽约州执业律师,在此向莫虎律师、张燕女士(莫虎夫人)、刘国生先生、谢晓虹女士和薛伟森先生以及他们的亲友致以真诚的道歉。

  本人在针对刘国生先生、谢晓虹女士和莫虎律师的诉状中,提出了一些欠缺依据、明显恶意和不符合纽约州法律的控罪,因而造成对他们的严重伤害,对此本人非常后悔。

  本人对刘国生先生、谢晓虹女士和莫虎律师在互联网和媒体上作出了失实的指控,包括“性侵”指控,目的在于压迫他们在诉讼上作出退让和解,由此而构成对他们的伤害,本人同样深表歉意。

  有鉴于本人的上述严重错误行为和不当做法,刘国生先生、谢晓虹女士和莫虎律师允许本人向他们道歉,并且向他们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作为双方的完全和解,本人对他们的宽宏大量表示感谢。

  为此,我恳求他们的饶恕。

  据新华社纽约3月5日电 2月27日,海明在出席桑兰案和解会议的时候,与刘国生、谢晓虹和莫虎达成了口头和解协议。在此基础上,双方后来商定了“9点和解协议”。

  协议第一条规定,海明必须在2012年3月7日当天或者之前,向刘国生、谢晓虹和莫虎支付一笔钱(钱的具体数额被涂黑遮掩了)。协议的第二条规定,海明必须在2012年3月2日之前提交道歉书。第三条规定,莫虎会在3月2日之前上书法庭,撤销对海明依照“R-11”进行惩罚的动议。

  3月2日,海明签署了《公开道歉》。莫虎于同日递交了法庭动议,请求法官撤销对海明的“R-11”惩罚,但是保留了对桑兰进行惩罚的要求。这样一来,桑兰已经是本案中唯一面对“R-11”惩罚风险的人。

  “R-11”是美国联邦民事诉讼法中的一条,针对的是滥诉行为。法官可以依据这一条,对滥诉的一方给予惩罚。莫虎律师在去年7月12日祭出“R-11”动议,要求法官对桑兰和海明的滥诉行为进行惩罚。

  ■ 事件回放

  桑兰状告“恩人”索赔21亿美元

  桑兰聘请律师海明于去年4月28日向美国联邦法院递交诉状,指控美国体操协会、美国有线新闻网(CNN)、刘国生、谢晓虹、莫虎等人多项“罪名”,索赔18亿美元。随着案件的发展,最高峰时,桑兰案的被告多达20多名,索赔金额21亿美元。不过,桑兰后来以各种各样的理由,逐渐撤销了对其他被告的指控,唯独对刘国生、谢晓虹和莫虎3人坚决不肯撤诉。

  体操运动员桑兰曾经获得过女子跳马的全国冠军。1998年,她在纽约参加友好运动会时不幸摔成高位截瘫。纽约华人刘国生和谢晓虹受中国体育代表团的委托临时照顾她。从住院抢救,到出院康复,桑兰在刘家住了10个月左右。长期以来,桑兰都称刘家人是她的“恩人”。但是,去年4月,桑兰不仅将刘、谢告上法庭,还将刘、谢的律师莫虎也告上了法庭。

  除了民事索赔,桑兰还向美国检方报刑事案,指控刘国生和谢晓虹之子薛伟森对她进行了性侵。去年8月,美国检方通知海明对于桑兰的报案不予接受。检察官弗莱德·格林对新华社说:“经过调查,决定不起诉刘国生和薛伟森”。纽约威切斯特郡地检处的发言人吕西安·沙尔芬去年8月9日对纽约华文媒体说,桑兰案不能立案的原因是证据不足,经不住合理质疑。他说:“我们不会提起检控。理由是,我们认定(她)没有(提供)足够的、经得住合理质疑的证据来支持指控。”

  海明在桑兰报性侵案失败后,逐渐跟桑兰闹翻。他在去年8月31日向法庭递交了辞职申请,10月31日获得批准。他和桑兰现在是相互对告的关系。

  据新华社纽约3月5日电

  ■ 各方反应

  刘国生:这是一个恶意敲诈案。案子发展到今天已经很清楚了,桑兰所有的指控都毫无事实根据,也没有任何证据。桑兰一方面在法庭起诉我们,另一方面和她的经纪人黄健、前律师海明一起大造舆论,甚至不惜编造性侵谎言对我们进行威胁讹诈,其目的就是逼我们花钱和解。对于敲诈行为,我们不可能低头,也不可能花钱消灾。海明认错道歉,是明智之举。我们愿意原谅海明,我们不仅撤销了要求联邦法院对海明的惩罚动议,以后也不会再反诉他,更不会在任何场合羞辱他。

  莫虎:这起诉讼案刚开始的时候我就对媒体表示,“13年前桑兰摔在地上,这次她将又一次摔倒在法律上”。今天我还是这句话。今天我们跟海明达成了和解协议,海明已经不再受到滥诉的惩罚,桑兰就成为涉嫌滥诉而可能面临“R-11”惩罚的唯一对象了。

  海明:我后悔接这个案子。(我)不仅没拿到钱,还浪费了很多精力。我确实给刘国生和谢晓虹造成了伤害。不过认错书的措辞并不是我自己写的,是他们写好了我签字的。我只想早日脱离这个案子。我从来没有就桑兰被性侵一事向纽约地方检察官报案。我只是将中国媒体上发表的文章翻译后寄给了检察官。我是律师当然懂得,性侵报案一定要当事人当面录口供签字才行。桑兰到警察局报性侵,我连门都没进。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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