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甘肃省今起整治“霸王条款”

时间:2012-03-15 10:50来源:西部商报 作者:张云 点击: 载入中...
  商报讯 “霸王条款”无处不在:“本店谢绝自带酒水”“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赠品、奖品不实行‘三包’”……今日起,我省工商部门将展开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对此类“霸王条款”进行监管治理。此次专项行动将主要以服务行业为重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并通过新闻媒体对经营者以声明、店堂告示、服务单据等格式条款为手段,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进行曝光。

  以服务行业为整治重点

  消费者经常会在美容卡、消费券乃至其他一些格式合同上的最后一行看到这样一句话:“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长期以来,这句话往往会成为发生纠纷时商家的“救命稻草”。为了遏制消费领域此类不公平格式条款现象,我省工商部门将从今日起在全省展开“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将服务行业为整治重点,以群众投诉、社会反映的热点、难点为突破口。对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服务、中介服务、房地产、经营性培训、摄影服务、物业管理、住宅装饰装修、汽车销售及租赁、旅游、有线电视、餐饮服务、旅馆业、美容美发、健身、运输、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大型商场、超市零售等行业以及涉农的订单农业、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和服务等消费领域违法违规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专项治理。

  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服务单据、商业广告等格式条款为手段,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将是此次整治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1.格式条款中含有免除或部分免除经营者责任的内容;2.格式条款含有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内容;3.格式条款中含有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内容;4.其他合同违法行为。

  据了解,为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遏制消费领域“霸王条款”现象,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到年底。其间,各市、州工商局要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各类经营场所使用的商业广告、通知、店堂告示、凭证、单据以及制度规定等形式的格式条款内容,发现有语言不清晰、不明白或制度、通知、店堂告示未设在醒目位置上的,有属于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合同格式条款中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及设置合同陷阱,房地产商利用预购合同骗取定金、在面积计算以及误差处理方面设置合同陷阱等问题,免除经营者责任或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等“霸王条款”。

  工商部门将根据检查中收集的合同格式条款,组织专人进行审查、分析,并根据问题的性质进行处理:条款内容不符合公平、公正原则,或违法情节轻微的,通过行政指导予以纠正或限期改正;条款内容明显违法的,转办案机构立案调查。对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的典型不平等格式条款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公布举报电话 接受申诉、举报

  据悉,各级工商部门将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将专项行动纳入机关绩效考核。并形成执法合力,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等多种手段,对相关行业内涉及消费者的合同格式条款加管,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加大处理申诉和举报的工作力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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