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油价上调都适当延后 下调都及时

时间:2012-03-29 08:25来源:新华网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新华社沈阳3月28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彭森28日表示,今年要择机推出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缩短调价周期,改进调价操作方式,提高机制运行的透明度。


  彭森在沈阳召开的2012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间隙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08年底出台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在保证能源安全、进一步按照市场化方向确定油价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比如调价周期过长,不能及时反映国际油价涨落等。


  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油价。彭森透露,新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思路是,缩短调价周期,更加灵敏地反映国际市场变化,增加定价透明度,关键是要保证我国能源安全和市场供应。


  “目前国际油价高位震荡,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要在油价稳定或回落的情况下出台,出台前要经过中央批准,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彭森表示。


  对于社会上流传的“成品油定价权将放给企业”的说法,彭森明确回应,这是不准确的。按照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成品油价格还是政府指导价,有关企业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按照政府指导价确定的原则,适时按照有关机制,对油价进行适当调整,政府物价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


  “我可以明确地讲,成品油价格每次到上调时,都非常慎重,并适当延后;每次下调,只要条件一成熟,马上下调,从没有延后过一天。”对于近日油价较大幅度上调引起的公众议论,彭森说,从2008年底到目前为止,国内油价经过13次上调、5次下调,总体涨幅不到80%,但同期国际油价从每桶40多美元上涨到将近120美元,政府在稳定成品油价格水平、保证能源安全方面努力做了大量工作。


  关于天然气价格改革,彭森指出,国家已经在广东、广西按照“市场回值法”新定价机制开展了试点。打算用两三年的时间,使全国范围的天然气定价符合这一新机制。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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