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我省将试行高速路计重收费静态称重仪

时间:2012-04-09 10:33来源:兰州晚报 作者:赵雨欣 张静 点击: 载入中...
   本报讯  4月6日上午,宝天高速公路的东岔收费站外,6辆装满货物的大型货车停在一旁,因为难以缴纳货物超重的高额计重费,众多驾驶员建议收费站允许他们复秤,建议被拒绝。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解释却是,这几名司机因为“跳秤”逃费失败,导致重量增加,为了严肃执法,坚决不予复秤。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高速路计重收费系统所采用的动态秤存在缺陷,许多司机采用“跳秤”的投机行为规避超载,却会因为失败而面临数倍罚款的惩罚,此类争议一直层出不穷。

    为了解决计重收费过程中动态秤存在的纠纷问题,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称,年内我省将试行静态称重仪。

    事件:6辆货车滞留要求复秤

    4月6日上午,宝天高速公路的东岔收费站外,几辆大型货车已经持续停了两天。据了解,6辆货车驾驶员都是因为货物超重,无法缴纳高额的计重费,只好先将车辆停于路边。准备前往攀枝花的驾驶员王师傅告诉记者,他所拉运的一车煤炭,过秤时比规定吨位的55吨超出了1.4吨,工作人员便向其收取8000多元。

    驾驶员余师傅表示,此前他的车辆过秤时,并没有显示超重,到了这里莫名其妙就超了,原本1000多元的过路费变成了1万多元,大家都因为身上没有带足现金而滞留。由于收费站附近饮食住宿很不方便,停留的驾驶员们只能在车上度过两天。余师傅说:“再这么耽误下去,来不及送货了。”王师傅、余师傅等人曾多次找到收费站工作人员,希望复秤,但却遭到了拒绝。

    解释:不允许车辆复秤

    当日上午,记者和甘肃高速96969服务热线联系。一位姓惠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滞留的几辆货车都有“跳秤”作弊现象。由于司机“跳秤”操作不当,使得车头重量压在了电子磅秤上,造成重量超过车子的实际重量。当记者问起过磅秤是否准确时,惠女士解释,今年4月4日,全路段所有的秤都经过了专业部门工作人员的检测,秤是按标准标定过的,不会有问题。

    记者来到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有关过路卡车能否复秤的问题?收费管理处处长瞿嵘告诉记者,自2009年起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明文规定,本省各高速路出口均不允许车辆复秤。瞿处长表示,一旦准予车辆复秤,部分司机将会借机“跳秤”而减轻载货重量,造成通行费流失;如果“跳秤”不成功,则增加了载货重量,司机又将要求复秤,这样必将导致收费站拥堵,使其他车辆的通行效率、收费站场的安全受到严重影响,也无法维持收费站正常的收费秩序。复秤还会使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的鉴定结果失去严肃性。他说,复秤既不利于收费管理秩序,也不利于车辆快捷通行。

    缘由:投机“跳秤”过关率高

    甘肃高速96969服务热线人员说,滞留在宝天高速公路东岔收费站外的几辆大型货车均有超载行为,为了减少缴纳费用,在出站口过秤时,几名驾驶员投机取巧采用了“跳秤”的违法行为。

    瞿处长告诉记者,驾驶员在车辆行驶到秤板前时,踩紧刹车后轰大油门,再猛松刹车,车头会在一瞬间抬起,“跳”过自动称重衡器,落下时会减少重量。而滞留的6名驾驶员,均因为“跳秤”失败,车头下落时猛砸在了秤板上,导致车辆重量增加。据瞿处长介绍,驾驶员们利用“跳秤”来逃避超载责任的行为时有发生,而且“跳秤”作弊的成功率可高达50%,甚至更多。但是就目前而言,这种“跳秤”行为很难采用人为和器械来阻止。

    声音:“跳秤”纠纷层出不穷

    按照高速公里管理部门的介绍,司机是瞅准目前高速公路收费使用的动态秤有缺陷,“跳秤”成功可蒙蔽动态秤数据、载重量会减少的方式投机,逃费避费。但是,司机如果在“跳秤”过程中失败,将要承担高额的罚款费用。按照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说法,这种方式是为了防止超载。后来,甘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在许多出口设置了劝返站,超载问题应该解决。但是,目前记者看到的超载车辆不是被劝返,也不是卸载超重货物,而是被处以高额的罚款。

    司机们却认为,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不是为了防止超载,而是在变相收费。“只要交了罚款,我们就可以继续上路了。”

    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几年来,收费站前“跳秤”纠纷问题一直层出不穷。专家们认为,秤是衡量的标准,既然能被利用“跳秤”投机,那就说明动态秤这种计量器具存在缺陷,而把设备缺陷当成标准去惩罚司机显然难以服众。

    结果:“拉锯”两天司机认罚离开

    按照甘肃公路管理部门的规定,若超限30%(含30%)以内,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倍线性递增至3倍计收取;如超限30%-100%(含100%),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取;若超限100%以上,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取。

    4月6日下午4时许,驾驶员余师傅告诉记者,在高速公路收费口“拉锯”两天没有结果,滞留的6辆货车驾驶员们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少则8000元、多则1万余元的费用,离开了收费站。虽然交了钱,但滞留两天的驾驶员对这种所谓“跳秤”的说法表示难以理解,认为非常不合理。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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