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湖北武汉的消费者陈先生最近向我们反映,前不久,他发现亚马逊(微博)网站上一款手机标价两千多元,但下单后成交价格只有一千多。本来他很高兴,可是之后发生的事情却让他很生气。
陈先生:
3月13日下午我要买天华为(微博)荣耀黑色联通定制板手机,之前的售价是1999,然后在优惠期间售价下降500块钱,只要1499,我就下单了,买了一部,上面写着一到三周后发货,到了23号,亚马逊给我发了一个邮件说,由于系统价格错误,他把我的订单删除了,就说赔50元的礼品卡。
标价两千多元的手机,下单后成交价格显示只有1千多,不仅订单确认了这一价格,而且之后亚马逊公司发来的邮件也确认了这个价格,但是10天后亚马逊发来的邮件却推翻了这个价格。这不禁让人觉得很蹊跷。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当初这个价格又是以什么方式出现的呢?
陈先生:
我是通过“什么值得买”这个网站上看到的促销活动。不是亚马逊打的广告,就是很多全国各地的网友遇到什么优惠的购物活动,就把这个消息放在上面,别人就去点击就去看一下,这个消息是可靠的。因为亚马逊之前经常做这种让消费者上当的事情出来,他都是以系统价格出错为理由,所以别人消费者买了之后会跟客服询问一下。客服回答说这个促销活动是真的,而且客服说她说的就代表亚马逊,我有截图为证。
亚马逊官网上虽然没有文字说明这款手机是在搞优惠活动,但是亚马逊的客服人员却明确告诉消费者他们是在搞优惠活动,这个价格没有错,让消费者放心购买。而且陈先生说,确实有一部分消费者收到了货。
陈先生:
还有一部分消费者没有被(刷单),他们顺利的收到了商品。遇到我这个经历的建了一个群,群里现在有三百多个人。都是同时间的同商品被刷单。
这300多名消费者对于亚马逊的解释和做法不能接受,认为按照流程正常下单购买,亚马逊就应该发货。而且既然价格错了,为什么十天之后才通知?为什么前后还不断有消费者收到货?消费者认为这不公平,不仅是对消费者的歧视,而且也是欺诈。
陈先生:
我们跟北京工商局反映这个事情,他们工商局打电话说这个事只能这样了,不接受这个的话就只有通过法律途径了。我们就是要求把我们的订单恢复然后赶快发货,最后再给予我们这些消费者一个书面道歉。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志宏做点评。
消费者在网上购物,如果是按照正常流程下单并且订单得到确认以后,是不是说买卖合同就应该算成立了?
刘志宏:
这一点是肯定的。因为购物网站在网上所标的商品的名称、性质、功能、价格等要素都属于要约的性质,消费者只要点击网页上确定购买就已经属于承诺了,这个要约和承诺就已经完全符合了,所以消费者一经点击合同即为成立。
包华:
一般情况下,电子商务网站都会在消费者下完订单之后看到订单的进程,一旦看到订单进入到执行环节,说明电子商务网站的这些企业确认了价格和产品,在这种情况下,这是个可以履行的合同,刚才刘律师所谈到的如果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应该就属于电商企业违约了。
当时订单提示一个星期发货,陈先生下单以后一个星期没有收到货,便多次与亚马逊客服联系,亚马逊回答说商品缺货,正在积极采购。但10天之后陈先生以及不少消费者收到了亚马逊的邮件通知,说由于系统原因导致了价格有错,订单商品已经被取消了,消费者认为这是欺诈,这是对消费者的歧视。
包华:
涉嫌歧视的同时还涉嫌欺诈。第一,消费者在下单之后主动提示过亚马逊关于价格方面的问题。第二,亚马逊在执行过程中有一些消费者已经取得了产品,没有取得产品的人及时跟亚马逊取得联系,亚马逊并没有说产品没有了需要取消订单,而是说订单可以继续履行,但10天以后才给消费者说这个产品价格错了,于是解除合同,这是属于恶性违约,而且之前所有承诺涉嫌欺诈了。
这个事件也许是存在系统原因所以导致了价格出错,但如果是系统原因导致价格出错,按照亚马逊的技术力量应该是能够及时发现的,但亚马逊并没有做出这样的解释,而是在长达10天之后才提出了这样的理由,那么亚马逊前后的做法合情吗?
包华:
我认为肯定不合理,就一个技术力量非常雄厚、长期从事电子商务网站运营方面的公司而言,这些问题都是非常好处理的。而且亚马逊在销售这些订单的过程中多次接到消费者的质询、核实的电话,但客服都告诉消费者订单是对的,货品是充足的,在这种情况之下我认为亚马逊不是技术问题,更多的是因为他内部的管理问题,以及对消费者如实履行合同的意识问题,所以此做法是不合情、不合理,而且是不可原谅的。
亚马逊是一家很著名的美国公司,假设如果说同样的事情发生在美国,亚马逊是不是也可以像这样以系统原因导致价格出错为理由,单方面的删除消费者的订单?
包华:
从做法上或许可能,但从制度、规则角度上来说,他不一定敢这么做,因为在美国会有一些群体诉讼的制度,会有高额的赔偿制度,这些内容来说都是亚马逊需要考量的。工商机关现在虽然接到了消费者的投诉,但拿亚马逊任何行政处罚措施,只能让消费者自行主张,而消费者主张权益的成本又非常高,所以亚马逊这个行为只会在现阶段中国出现。目前消费者维护自己权利的成本确实很高,这需要所有行政机关和立法部门关注。
工商部门说对此只能是维持亚马逊的赔偿方案,给50块钱的礼品卡,如果消费者对此不满意就只能够走司法途径。那司法途径应该怎么走?走得通吗?
刘志宏:
司法途径是可以走的,完全没有问题。但如果工商逢事就往法院推,消费者哪有那么多的精力和时间呢?我觉得有些问题应该在上游阶段就解决,工商可以代表消费者,明明看到消费者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就应该勇敢的代表消费者利益找亚马逊去交涉,这个问题不难解决,但不能这么轻易的把消费者往法院推。当然这还有一个更深的问题,如果工商局有法可依,出现这种情况就可以进行天价惩罚,但咱们没有这方面法律依据,所以让工商局也无所适从,所以要消费者上法院,法院是有这个职能的,希望今后法律能够更加完善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