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经营报》报道辽宁省营口市近日下发文件,对在年内购房的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按照方案,到今年年底前,营口约有1000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将陆续拿到一笔约5万元的购房补贴,补贴由财政全额支付。
据营口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财政局4月17日联合下发的《营口市2012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方案》规定,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为市财政全额拨付的机关事业单位,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无房且在年内购买新房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文件要求,申领住房补贴的职工,只能购买商品住房,年内不买房的,其补贴指标作废,并取消下次补贴优先资格。
“本次营口市补贴发放的依据是辽房委字[2000]9号文件《辽宁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营委办发[2005]27号文件。补贴全额由财政支出,补贴覆盖1000人左右。”营口市住房改革与保障办公室一名部门负责人说,“由于工龄的差别,所以补贴额度也不均等,按人均计算补贴额度约为5万元。”
该负责人表示,货币化分房是国家的政策,每年都有。
对此说法,国家住建部有关人员接受采访时说,1998年房改之后,除住房公积金外,便不再有所谓的住房补贴政策,各种名目的住房补贴的发放都与国家相关政策有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