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聚赌不能视同一般赌博

时间:2012-06-25 15:49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默 客 点击: 载入中...

   
  6月16 日晚上,梅州警方根据群众实名举报,在五华县一家酒店成功打掉一个聚众赌博团伙,抓获以五华县政协副主席兼财政局局长朱汉军为首的8名当地官员,现场缴获赌资8.15 万元。梅州市委书记朱泽君就此作出批示:胆大妄为,严惩不贷。要求办案单位要排除各种阻力,将此案一查到底。同时,“请纪委介入,坚决按照公务员的相关规定严惩,可先免职后查处,并在媒体曝光。”目前梅州市纪委已介入调查,而8名官员也已被免职。(综合《羊城晚报》、《新快报》报道)


  官员聚赌被一锅端,大快人心!赌博是社会一大公害,为党纪国法所不容。对于官员涉赌,就是要严惩不贷、重点治理。


  对于赌博尤其是官吏赌博,几乎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以严刑峻法伺候。战国时期《法经》规定:士民赌博者,处以“罚金三币”;太子赌博,处以笞刑三十。对赌博处罚最为严厉的应是宋、元时期:“轻者罚金配遣,重者处斩”。而明朝的法律规定,凡犯赌博者一律砍手;在清代,对官吏赌博则予以革职,永不录用。


  今天,官员赌博同样是党纪国法所严厉禁止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文规定“严厉禁止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中纪委曾下发“凡是参与赌博的领导干部,要一律予以免职”之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赌博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而《刑法》也有赌博罪条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也就是说,官员聚众赌博不仅已违法乱纪,甚至可能涉嫌触犯刑律。


  严惩官员聚赌行为,既是严肃党纪国法之需要,更是狠刹官场赌风、端正官场风气之必需。不必讳言,尽管有法律法规禁止,有相关部门三令五申,也有道德约束,但近年来官员涉赌依然严重。这从被查处官员的报道也可见一斑:比如原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述标赴澳豪赌,挪用公款1.2亿元;原中山市实业发展总公司陈满雄夫妇多次去澳门豪赌,共同挪用中行中山分行资金4.27亿元,其中4.15亿元偿还赌债;原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市广电局局长张小川等人挪用公款2亿多元,其中1亿多元输在了澳门赌场……


  值得注意的是,官员嗜赌与腐败、挪用公款等不法行为有着某种内在关联,有分析指出,“官员赌博加剧了权钱交易公开化,并导致了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的高发”。一些涉赌落马官员的资料也显示,一方面他们通过采取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占国家财产等非法手段获取赌资,另一方面嗜赌成瘾又反过来进一步更加肆无忌惮、不择手段地索贿受贿、贪污腐化,加剧腐败行为,如此形成恶性循环。与此同时,赌博已几近成了变相行贿、权钱交易以及所谓“联络感情”的社会“潜规则”,一些不法交易、私相授受、官商勾结在赌台上悄无声息、心照不宣地完成了。所以,对官员聚赌不能仅视作一般赌博。


  “天下之倾家者,莫迷于博;天下之败德者,亦莫甚于博。”赌博之害不需赘言,而官员赌博之害尤甚。故官员赌博非严惩不可,官场赌风非刹不可。此次梅州市委书记朱泽君对官员聚赌敢动真格、敢曝“家丑”,值得一赞。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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