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假低保”必须“真问责”

时间:2012-08-01 11:44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林萧 点击: 载入中...

  59岁的余富章家住湖北房县军店镇军店街社区,自认为生活困难,却一直与低保无缘,于是不断向镇、县政府反映情况,要求吃低保。他没想到,自己争取低保的行为竟然引发一场“官场内讧”,进而获取了一份民政系统内部人士提供的房县低保名单,引发了一场官场地震(7月30日《中国青年报》)。


  顾名思义,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国家建立低保制度的初衷,是为了帮助贫困生活群体,使他们得到最低生活水平的保障,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低保虽然钱不多,每个月几十元的补助,却成为众多人眼中的“香饽饽”,无非是低保的意义并不在低保本身,而是国家对低保户的相关扶持具有多方面,比如城市低保户可优先享受廉租房、子女入学补助等,农村低保户在享受新农合报销比例之外,还可获得一定比例的报销,正是这些背后无形的利益链条催生了“假低保”的频繁诞生。很显然,堵住“假低保”的漏洞并不难,难就难在是否有“真问责”。


  事实上,各地“假低保”的新闻层出不穷,据媒体报道,2010年,江西省政府经过对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清查,全省共清退不符合享受条件的低保对象高达14.7万人。2011年8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查处8971名“假低保”,同年7月至9月,短短两个月时间里,河南省五部门联合查处农村假低保4.35万人。在各种被查处的“假低保”事件中,不乏开小车、住洋房、家境富裕之人,甚至有些还是国家干部、公务员,骗取低保无非是能享受到更多优惠的政策。“假低保”不断,一些地方政府却将责任推到骗低保户身上,称无法对骗保者进行处罚,从而助长了骗保歪风。当然,“假低保”事件中不排除有人提供虚假资料进行骗保,但归根结底是相关部门审查不严、监管不力所致。因为在这些查处的“假低保”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关系保”、“人情保”。


  根据我国《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规定,低保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在制定、实施低保制度时,需要全面负责低保的审查和落实,并制定相关的问责机制。遗憾的是,在形形色色的“假低保”事件中,似乎还没有哪一级政府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分,仅仅是清查“假低保”,接下来追回低保金,然后风平浪静。


  “假低保”的横行,必将导致真正需要低保的困难人群失去应有的保障,制造各种社会矛盾。此外,“假低保”还助长了骗保的不良风气,同时也是对政府公信力的损害。因此,惩治“假低保”必须用“真问责”,只有坚决遏制这一丑恶现象,才能让低保真正保“低”,让低保制度发挥出最大的作用。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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