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粮款11年”岂能还钱了事?

时间:2012-08-20 10:56来源:沈阳日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2001年,河南孟津县村民杨安乐将逾6万公斤玉米卖给粮管所,按当时价格算共74694元。该所以没钱为由,为杨安乐开具收购凭证并加盖公章,称以后结算。但欠款后被拖欠11年,历任粮管所领导均称要钱去找前任。此事曝光后,粮食部门当天下午给当事人送去现金。(8月19日《大河报》)

  村民杨安乐一笔售粮款,被当地粮管所拖欠了11年,不仅拖垮了他全家的美好生活,也拖垮了他的身体,更拖垮了农民对粮食部门的信任。如果不是舆论监督再一次挺身而出,显示出了强大的威力,想必当地粮食部门还要将“老赖”进行到底,杨安乐一家还要为追讨跑一场不见终点的马拉松。

  7万多元的粮款,对于粮食部门来说,也许是九牛一毛,但对于一个农户来说,可能就是全部的家底。特别是,这笔粮款推迟兑现了11年,杨安乐夫妇还“表示满意”,真是让人哭笑不得。显然,11年前的7万多元,与现今的价值不可同日而语。杨安乐夫妇不能满足当地粮食部门还清粮款,还应该依法要求给予经济赔偿。除了按在银行定期存款11年的标准,要求当地粮食部门支付利息之外,还应该要求他们支付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相关经济补偿。同时,当地不能对“老赖”坐视不管;特别是对那些当年粮管所“外购外销”、工作人员未到收购现场、未见粮食入库、粮所账目未显示等现象进行彻查,并严肃处理。

  我们都知道,以保护价收购粮食,给农民发放粮食补贴等,均是国家的惠农政策,旨在鼓励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作为地方粮食部门,本应该把国家的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下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方便农民售粮领款,提供优质服务。然而,河南孟津县粮食部门却反其道而行之,恣意拖欠农民粮款,违背了农民的意愿,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也伤害了农民感情;更为严重的是,这种“老赖”行为,可能会挫伤广大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有损国家的经济基础。

  俗话说:“无商不富,无粮不稳”。中国虽然是农业大国,但仍然粮食紧缺。特别是在当今商品经济社会,有的农民改种经济作物,更多的农民洗脚上田去打工经商,种粮户呈下降之势。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鼓励农民种粮。因此,为确保国家惠农政策真正能够让农民受益,各地应以“拖欠粮款11年”事件为鉴,牢牢把握农民种粮售粮的各个环节,坚决斩断在农民身上揩油的黑手。张西流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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