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灾委启动救灾预警响应

时间:2012-09-09 16:18来源:民政部网站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9月9日14时,国家减灾委办公室针对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省(直辖市)等地可能发生的暴雨洪涝和地质灾害,紧急启动国家救灾预警响应,指导地方民政部门认真做好灾害应急救助各项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从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密切降雨天气过程发展趋势,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会商研判,分析研判暴雨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时启动预警响应。要会同有关部门迅速通过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暴雨预警预报信息,及时让群众了解最新降雨天气动态,主动采取防灾避险措施,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工作方针,强化各项避险责任,协助做好低洼易涝地区、山洪灾害易发区域、危房校舍、简易工棚、建筑工地以及旅游景区的安全排查,在危险区域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及时开放避灾场所,安排专人负责引导群众,严格落实避难场所管理责任,确保临时避险人员的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云南、贵州地震灾区要加强防范降雨可能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和山体崩塌等地质灾害,确保受灾群众安置点安全,坚决避免因暴雨引发次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通知指出,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严肃值班纪律,合理调配工作力量,选派业务精湛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确保手机、电话24小时畅通,主要负责人要上岗带班,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处置。要进一步强化灾情的统计与核查,加强与国土、水利、农业等部门的沟通,及时做好灾害损失情况的会商核定,确保灾情数据准确、翔实。严格按照《民政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的汇总分析,及时快捷上报灾情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尤其是前期重复受灾地区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精神,坚决杜绝麻痹大意和侥幸懈怠,进一步做好灾害应急救助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完善应急工作机制,抓紧补充采购救灾物资,确保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第一时间救灾人员、物资、资金到位,各项救灾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各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要加强与本地铁路、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做好物资调拨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救灾物资能够迅速、安全运抵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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