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五一长假不如强制带薪年休假

时间:2012-10-09 16:01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黄栀梓 点击: 载入中...
  今年十一黄金周长假,国内多地景区出现客流“井喷”。从故宫远超历史纪录的单日客流量18.2万,到“华山爆棚事件”,再到鼓浪屿的“沦陷”。假日景区爆棚将如何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有关专家建议可恢复五一黄金周,为扎堆旅游“泄洪”。(10月6日《京华时报》)
 
 
  从以往经验来看,即使五一长假没有取消,十一也出现过旅游景区客流“井喷”的现象。所以,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不在于多设一个长假,而在于使假期“均衡化”,使游客不至于“扎堆”,将旅游“高峰期”降落、消化在平时,而不是集中在一两个长假期间。
 
 
  为此,国家制定出台了带薪休年假制度,这正是防止和避免人们利用节日长假集中出游,形成景区客流“扎堆”,超出承载量而出现“井喷”的一条有效途径,只是由于带薪休年假制度落实不力,才使其产生的效果大大地打了折扣。如果带薪休年假制度在一些国家机关乃至企业得到了广泛全面落实,人们就会将外出旅游的时间安排在平时,又何必等到长假期间呢?倘若如此,即使是再将十一这个长假取消也无妨。
 
 
  由此可见,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强制执行带薪休年假制度,而并不在于恢复已经废止的五一长假。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2007年12月7日经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规定,年休假制度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职工,可谓囊括了有“雇主”的所有劳动者,并且明确了对未执行年休假制度“雇主”的处罚措施和强制执行办法。
 
 
  然而该条例实施近5年来,职工带薪休年假制度还只是在一些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执行,很多企业特别是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未较好地执行这一制度,而这些单位的职工若在这方面强硬维权,又怕因小失大——丢掉“饭碗”,有关部门也因为少有职工因此而投诉而落得“清闲自在”,对这一法规的执行持“不诉不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
 
 
  要想使带薪休年假制度广泛全面落实到位,有关部门不能再坐等投诉,必须主动出击,对未执行职工带薪休年假制度的单位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乃至强制执行。这样才能促使所有的用人单位不折不扣地落实职工带薪休年假制度。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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