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报:甘肃省行政效能监察办法(草案)通过

时间:2012-10-26 07:27来源:甘肃日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本报兰州10月25日讯(记者白德斌)省委副书记、省长刘伟平今天下午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行政效能监察办法(草案)》和《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草案)》。

  会议指出,制定出台《甘肃省行政效能监察办法》对于规范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内部管控和教育监督制度,积极探索执行《办法》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切实将效能监察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全过程,着力提升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水平,使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要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按照“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解决好影响行政效能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进一步加强专项监察,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处置失当、效率低下等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办法》下发后,要及时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熟悉《办法》内容,不断强化公务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切实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服务开放、服务发展、服务基层的能力和水平。

  会议指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科学、公正的行政处罚程序和制度,做到行政处罚程序公开、透明,是规范政府行为、进一步履行好公共服务职责的必然要求,是依法行政促进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现实需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涉及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的梳理,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依据目录。要按照过错与处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涉及有行政处罚幅度的条款进行细化,制定具体的处罚标准,压缩行政人员的自由裁量空间,提高依法行政效率,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执法登记、立案审批、法制机构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内部制约程序和制度,促使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裁量基准行使权力。要围绕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和转变执法理念的要求,切实加强执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熟练掌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切实做到合法、合理行使处罚裁量权。要大力宣传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意义、工作方法和基本要求,让广大服务对象积极参与和监督相关部门规范执法行为。要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执法责任制和依法行政目标责任的考核内容,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深入开展。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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