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兰州规定:新生儿参保,待遇从出生之日算起

时间:2012-12-20 07:17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田玥实习生陈索菲娅)12月19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兰州市对新生儿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出补充规定,新生儿出生参保后,待遇享受从出生之日起计起,且新生儿首次享医保也没有了“门槛费”。

  今年4月1日起,兰州市执行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包括医保住院“门槛费”降低、最高支付额提至12万元、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特殊病门诊病种增至10种、医保补助升至240元等。《关于新生儿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新生儿出生后即可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取消原来规定的等待期,享受当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了政策,该如何办理呢?通知规定,新生儿出生后先行办理户口登记,凭户口本在本县区医疗保险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参保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从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为止。举例来说,如果一个今年5月出生的宝宝,在缴纳了费用并办理好了医保后,这个宝宝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就是今年5月至明年12月31日。据了解,兰州市参保普通居民(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及中、小学在校学生)目前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年,各级政府的补助标准为240元/年。

  通知还规定,新生儿在定点医疗机构出生并首次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不设起付线标准,所发生医疗费用按规定支付。这里所说的起付标准也就是人们通常说的医院的“门槛费”,兰州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2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700元。也就是说,新生儿在定点医疗机构出生并在这家医院首次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将不受这些“门槛费”的限制。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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