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不达标将退还当日热费

时间:2012-12-26 07:16来源:鑫报 作者:张小燕 张鹏飞 点击: 载入中...

       “家里温度只有10℃……”“我家只有13℃……”“家里压根就没暖气……”昨日,有不少市民、网民向本报及大西北网投诉:不止兰州气温在降,关键的是用于祛风避寒的房子,温度也在降,甚至根本没暖气。


  网民Mr-小虫说,已经好几天了,家里的温度只有15摄氏度,不知该到哪投诉?与其遇到相同问题的还有网名理财小生—古古爱,只有10℃的房子让他切实感受到兰州冬天的寒冷……家住东岗的刘女士表示,家里的温度只有13℃。相对以上市民网民而言,家住吴家园的居民更难心。“暖气片摸上去冷冰冰”是他们的普遍反映。


  对于市民网民所反映的暖气不热问题,兰州热力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造成暖气不热的原因有多种,如果整栋楼不热,可能是热电公司出现问题,如果是个别用户的家中暖气不热,应考虑暖气管线老化、结垢,循环不好等原因。此外,兰州市很多小区供暖管道都埋于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管道的使用期限已超过15年,有的甚至长达25年,这部分管网跑、冒、滴、漏严重,直接影响了市民的供热质量。根据2005年开始实施的《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条:供热单位界墙外缘1.5米以外的热用户室外管网和其他采暖设备,由用户自行投资建设,产权归用户所有。根据《条例》该管网由产权单位管理,也可以委托供热单位管理。这样,很多地方的二次管网便处于多年无人维护的境地。


  因此,热用户房间温度不达标,而供热站热水出站温度是达标的,这中间就是因为二次管网流失了大量热力。此外,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所在小区热交换站出现了问题,从热源厂出来的热水温度有八九十度,但是到了热交换站,某些小区为了降低费用,通常把热水温度降低到四五十度。


  兰州市供热管理办表示,依据《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只要热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了用热合同,供热单位就必须严格依照合同供暖,保证供热设施正常运转,确保用户室温昼夜不低于18℃。如因设备故障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正常供热时,应及时组织抢修并通知热用户,尽快恢复正常供热。如果是因为供热单位的责任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应向用户退还当日热费。


  对于吴家园住户所反映的屋内无暖气现象,兰州供热办表示,将积极督促有关方尽快解决。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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