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 请去指定地点 违者处500元以下罚款

时间:2013-02-01 10:51来源:鑫报 作者:金振华 点击: 载入中...

  
  在禁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将接受处罚


  ◇记者 金振华


  关键词:烟花爆竹 接受处罚


  鑫报讯 春节即将来临,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也将进入高峰期。哪些场所和区域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时,应注意什么事项?昨日,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兰州市政府发布的《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了具体的说明,按照《规定》要求,市民如果在限放时间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由兰州市政府发布的《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和安宁区城区范围内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红古区、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的限放区域,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限放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负责本地区(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广泛深入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重要军事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古镇、历史街区、博物馆、档案馆;金融、媒体、通讯、邮政等重要单位;人员密集居民区、主要繁华大街等十二类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中还要求,广大市民在非禁止场所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也不能随心所欲,还需遵守下列规定: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投放;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监护。如果违反本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兰州警方呼吁广大市民积极检举各类违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打击非法买卖、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消除危险隐患,让广大群众过一个祥和、欢乐的春节。举报电话:0931—8718423、8718425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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