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禁携烟花爆竹坐公交

时间:2013-02-05 10:14来源:鑫报 作者: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记者 吴少华


  关键词: 春节 安全


  鑫报讯 近日,甘肃省安委会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春节期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行业切实做好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要求,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工作,引导群众自觉到合法零售点购买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在规定允许的时间、地点安全燃放,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目前正值春运高峰,各地客流、车流增加,特别是2月9日至15日,高速公路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车流量会出现大幅增加。对此,安委会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检查,切实排查治理交通安全隐患。要加强对车站、车辆、旅客行李物品等的安全检查;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以及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下的交通运输工作,要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对不能保证通行安全的,要果断采取管制措施,提前疏导分流;在车站、码头、机场,通过广播、提示牌等方式,加大春运安全宣传力度,加强对驾驶员、乘客、旅客的安全教育,提高司乘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在消防安全方面,针对节日特点,各地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火源、热源、电、气、焰火燃放的安全监管,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生产经营性“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建筑施工工地、交通枢纽、节庆活动场所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整治乱搭乱建、违反禁令燃放烟花等非法违法行为。


  针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范围大、数量多的实际情况, 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销售严格把关,严禁未按要求进行标识和登记流向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要严格烟花爆竹燃放审批手续,落实燃放主办单位和作业单位安全责任,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严禁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工作,引导群众自觉到合法零售点购买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在规定允许的时间、地点安全燃放,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此外,春节期间,要加大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责令并监督停产整顿。对停产停工整顿煤矿要与驻矿的整顿工作组配合,实行轮流值班蹲守,严防偷采偷建;对正常生产、建设的矿井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督促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矿井值班制度、矿领导下井跟班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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