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2月18日,中国足协正式公布了对反赌涉案俱乐部的处罚方案,天津泰达、上海申花虚假比赛均被罚款100万元、扣6分,退回比赛奖项,这意味着申花的末代甲A冠军头衔被剥夺,中甲延边队因对阵广药的比赛中故意输球,被罚款50万罚3分;山东鲁能因贿赂被罚款100万元。
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根据《中国足球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的规定,经纪委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并表决,对涉案单位和个人依据不同行为性质和后果,做出了扣分、罚款、退回比赛奖项及五年、终身禁止参加足球运动等行业处罚。据悉此次处罚有两个原则,一个是尊重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二是综合考量行为发生时的历史环境及中国足球未来发展的现实。
以下是足协详细的处罚决定:
足纪字[2013]001 号
关于对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及有关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及其原官员张义峰为谋取不正当比赛成绩,给予他人不正当利益,进行不正当交易,操纵比赛,严重违背体育道德,丧失体育精神,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扣除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2013 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积分6 分,罚款人民币100 万元;
二、收回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2003 年全国足球甲级队A组联赛取得的全部奖项;
三、禁止张义峰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五年(自2013 年2 月18 日至2018 年2 月17 日止)。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规定执行。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足纪字[2013]002 号
关于对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及有关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及其原官员楼世芳、眭建华为谋取不正当比赛成绩,通过郭峰给予他人不正当利益,进行不正当交易,操纵比赛,严重违背体育道德,丧失体育精神,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扣除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2013 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积分6 分,罚款人民币100 万元;
二、收回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2003 年全国足球甲级队A 组联赛取得的全部奖项;
三、禁止楼世芳、眭建华、郭峰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五年(自2013 年2 月18 日至2018 年2 月17 日止)。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规定执行。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足纪字[2013]003 号
关于对延边长白虎球俱乐部及有关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延边长白虎足球俱乐部及其原官员高珲、金光洙为谋取不正当比赛成绩,给予他人不正当利益,进行不正当交易,操纵比赛,严重违背体育道德,丧失体育精神,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扣除延边长白虎足球俱乐部2013 年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积分3 分,罚款人民币50 万元;
二、收回延边长白虎足球俱乐部2003 年全国足球甲级队A 组联赛取得的全部奖项;
三、终身禁止高珲、金光洙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规定执行。
足纪字[2013]004 号
关于对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有关人员财物,使其违反中国足球协会规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对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罚款人民币100 万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规定执行。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3 年2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