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个人隐私泄露严重 主要是没有配套法规

时间:2013-03-19 10:51来源:新华社 作者:刘景洋 王晓磊 点击: 载入中...
  人大代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立法刻不容缓
 
 
  新华社北京3月19日新媒体专电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被窥视、泄露和非法利用的情形日益严重。不久前在北京参会的全国人大代表认为,加快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已经刻不容缓,应尽快启动相关立法程序。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浙江公司总经理钟天华说,他一天最多会收到十多条垃圾短信,令人很头痛。
 
 
  “不过,垃圾短信只是对个人生活构成了骚扰,更可恨的是收买信息发送诈骗短信、伪造银行卡等犯罪行为,这些都会严重危害他人利益和社会秩序。”钟天华说。
 
 
  据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原总经理赵宇梓介绍,仅2011年上半年,有过账号或密码被盗经历的网民就达1.21亿人,这个数字还在逐年增加。
 
 
  2011年底至2012年初,多家大型网站用户数据被泄露,几千万账号密码在网络上公开,个人信息面临严重的安全威胁。
 
 
  赵宇梓指出,房产、医疗、教育、电信、银行、网络平台是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由于一些行业、企业保护意识不强、管理不严密、缺少违规制约,内部人员作案出卖个人信息十分常见。同时,黑客和病毒侵入盗取个人信息有所抬头,信息收集使用者对客户个人信息保护不力,也加剧了个人信息泄露。”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指出,目前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散见于各种法规之中,很不利于个人信息的真正保护,“需要一个全面的法律来保护个人信息,进而深入到个人信用的建立乃至整个社会公信力的建立”。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移动总经理魏明也认为,现在,我国还缺少一部专门的、系统的针对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对于垃圾短信、垃圾邮件等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手段,现有的网络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中没有对网络数据和个人信息作出明确的定义与区分。
 
 
  赵宇梓指出,目前,仅有《身份证法》和《护照法》直接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保护,其他法律通过规范隐私权间接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一些法律法规不具备法律强制性,缺少惩罚措施,效果有限。
 
 
  2012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法律形式保护公民个人和法人信息安全,确立了网络身份管理制度,还赋予政府主管部门必要的监管手段。“只是目前为止,政府相关部门还没有出台配套法规,使得决定缺乏可操作性。”钟天华说。
 
 
  魏明建议,尽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全面、系统地规定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制定收集、使用、处理公民个人信息的规则,明确泄露、滥用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
 
 
  “还应尽快制定关于垃圾短信(邮件)治理的规范性文件,明确执法部门、执法手段,强化对垃圾短信(邮件)的治理。”魏明说。
 
 
  当前,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规标准。欧盟、美国和日本走在世界前列。欧盟采取统一立法模式,《个人数据保护指令》确定了处理个人信息基本规范。美国在网上隐私、电子通讯等行业各有规范的基础上,制定《消费者网上隐私法》《电子通讯隐私法案》等保护个人信息。日本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了基本保护方针、政策、责任和处罚。(参与采写记者:刘景洋 王晓磊 罗争光 王丽 刘元旭 全晓书)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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