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一些国企占据了诸多领域的市场,民众并不能享受到它们发展壮大所带来的好处,相反必须为它们的这种发展壮大不断地买单。
中国的国有企业,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话题。近日,有媒体发表连续报道,称今日的国企,已经脱胎换骨,成为市场主体的新国企。国企经过一系列的改革,已经实现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成为市场竞争中的纯粹企业。
诚如报道中所说,目前我国的国企基本实现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其标志是国企产权实现了股权化,国资委以国家出资人的身份来行使对国企的权利。这确实是一种在形式上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安排。
但是,国资委本身是政府的一个机构,它所能行使的对国企的权利其实就是政府对企业的权利。一般地说,国资委作为国企的控股大股东,可以向国企输送利益,这也是它的股东责任,但当国资委这样做的时候,其实动用的是政府的资源,如在融资、产品定价、市场占有等各个方面向国企倾斜。这种资源由于来自政府的安排,因此它是属于全民的,政府必须公平地分配于国企、民企甚至外企等各种资本类别的企业,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很显然,当国资委以股东身份向国企进行倾斜时,应注意不要构成对市场公平的扭曲。
最近10多年,国企确实出现了很大的发展,其中一些企业的盈利能力还很高,比如中石油、中石化。但是,它们的发展壮大,其实是凭借行政的力量封闭了其他企业进入市场的路径所达成的。
严格地说,国有企业的产权归根到底属于全民,然而,由于政府认为国企已经完成市场化,因此在支持其获取高利润以后,对其利润分配却相对宽松,导致其利用全民资源“创造”高利润后不是用于分享,而是大量用于“自身发展”。要求央企向财政上缴利润,每一次都要经过讨价还价,国企高管却可以凭借失去监管的分配机制享受高价年薪。
另一方面,由于一些国企占据了诸多领域的市场,民众并不能享受到国企发展壮大所带来的好处,相反必须为它们的这种发展壮大不断地买单。民企的成长空间也越来越逼仄,国企成为民众选择就业时的最佳方向,整个社会的创新机制正在萎缩。
这种情况的出现,与长期以来政府过多地参与经济活动、干预经济运行有直接的关系。政府要干预经济运行,最方便的就是通过对国企的支持,将自己的意志贯彻到市场中去。但是,实践已经证明,这种机制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正在进行艰难的经济结构转型,这种转型的标志之一就是要求政府减少对经济运行的干预。政府减少对国有企业的倾斜,给所有的市场主体提供公平公正的服务,是现代政府的应尽职责。从这个方面来说,或许国企在“发展壮大”之后,需要多考虑转型和回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