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鼓励涉外企业“走出去”“引进来”

时间:2013-05-01 21:07来源:鑫报 作者:唐华伟 点击: 载入中...
  放宽放款主体资格限制   简化境外直接投资审核程序
 
  鑫报讯    昨日,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获悉,该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管理支持甘肃涉外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加强外汇管理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主线,深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涉外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
 
  《意见》规定,放宽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简化境外直接投资审核程序,放宽放款主体资格限制,允许企业使用国内外汇贷款进行境外放款;取消35项、简化合并14项行政许可项目,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办理流程;对省内金川公司、酒钢集团、白银公司等支柱企业的重点业务办理和政策咨询,实行专人跟踪服务,支持企业国际化经营;对支持草食畜、马铃薯、果品、中药材等产业发展的境外资金,在审核确认外资真实性的基础上,可采取资金先落地、后补办相关手续的便利化措施。
 
  《意见》指出,为优化新区和开发区外汇管理服务方式,将积极探索在兰州新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咨询、登记、审核为一体的外汇管理“一站式”综合服务。对于在新区、开发区内符合政策、引资额度较大的企业及重点项目,开辟外汇业务“绿色通道”,允许“特事特办”,支持企业尽快落地生产。对创新区传承华夏文明品牌的企业和项目,将在政策应用、业务辅导及业务办理等方面提供外汇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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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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