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货物未运出就丢失 价值千元却只想赔五十了事
鑫报讯 托运货物,货品还未运出,托运部却告知托运人货品丢失了一部分。在协调过程中,托运部只愿赔3倍运费。昨日,该起投诉在城关工商分局新东部工商所执法人员的多次调解下圆满解决,托运部赔偿当事方兰州金川电缆销售有限公司赔2800元,挽回经济损失。
“日前,我们接到兰州金川电缆销售有限公司投诉,称在甘肃桑奥物流快运部向敦煌托运电缆12盘,价值1.3万余元,但还在货物未运出前,托运部就告知说丢失了3盘,公司在与托运部协商时,托运部以托运单上所规定的赔偿条款为由,只愿意赔3倍运费约50元。”新东部工商所执法人员介绍,接到投诉后,工商所立即对投诉人提供的托运单及托运货物价格单据及托运过程进行询问,并到托运现场了解货物丢失情况,敦促托运部立即报警。
执法人员调查认为,托运部与托运人签定的托运单即为运输合同,而所托运的货物是在未起运前丢失的,属托运部保管不当所致,不能用托运单所承诺的赔偿方式予以赔付,必须按丢失所保管货物的实际价值赔付。经该所执法人员与托运部负责人协商,讲清应该承担的责任,协商处理,托运部为兰州金川电缆销售有限公司赔付2800元,挽回了经济损失。
同时,新东部工商所发布消费提醒,提醒消费者通过物流公司托运贵重物品时,应注意托运单上的相关条款,在必要的情况下,消费者应该进行货物保价运输保险或增加运输特殊保费;消费者通过物流公司运输货物时,为防止货物的损坏或破损,应该经物流公司认可所运输的货物完好的情况下再装箱封存,经物流单位签字认可后,方可将货物进行托运。在托运时要选择正规的、信誉好的物流公司,托运之前最好先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