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监局批复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处理意见
大西北网6月1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批复了白银屈盛煤业有限公司“9·25”重大运输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2012年9月25日,白银屈盛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运输事故,造成20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41.2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省煤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立即对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省安委会上报了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安委办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作出批复。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责任分析;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
白银屈盛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矿长闫生顺已被依法逮捕,吊销其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终身不得再担任煤炭行业的矿长(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屈盛煤业有限公司副矿长闫生川、生产副矿长党胜业,承包方主要负责人陈祖东、井上负责人温兴相、井下主要负责人曾善河,白银市平川区安监局红会煤管分站站长邢建海,副站长、驻屈盛煤矿安全生产特派员何宏胜等7人被依法逮捕。屈盛煤业公司承包人郑为强、机电队队长丁维君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屈盛煤业有限公司处以200万元罚款,吊销相关证照,由白银市政府依法对该矿实施关闭。
对白银市安监局局长王殿钢、白银市平川区区长高云翔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平川区安监局局长王存义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白银市平川区安监局副局长兼煤炭管理总站站长傅立功、副站长胡岩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白银市安监局总工程师宋建军、安全监管五科科长关肃宗、安全监管四科科长冉宏强,白银市平川区副区长展天宝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批复要求,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抓好整改,举一反三,按照国家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记者 白德斌)
原文标题:要求深刻吸取教训认真抓好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国家煤矿安监局批复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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