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出面讨回万元定金

时间:2013-07-14 19:34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唐华伟 岳利军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7月14日讯 消费者马女士在兰州一汽车销售公司购买汽车时,与商家口头约定提车时间,并预缴了1万元定金,没想到提车时间一拖再拖,要求退还押金遭到商家拒绝,遂向12315投诉。
  
  “根据马女士介绍,5月份在兰州车展上定购兰州高新开发区一4S店一款车并交付了1万元定金。当时4S店口头承诺车展后可以提车,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但直到6月30日,仍没提到车。4S店用各种理由搪塞拒绝退款。”高新工商分局新建区工商所工作人员介绍,无奈之下,马女士向12315进行投诉,并在工商所的协调下,退回定金。
  
  对此,新建区工商所提醒消费者,在选购汽车时要注意签订正规的购车合同。购车前,消费者应多了解相关的汽车消费知识,在重视款式、价格的同时,还要留意配置的情况和变化。要仔细阅读购车合同的每一条具体内容,要注重发票、说明书等证据的保留。
  
  特别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法律上规定,在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如果是订金,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要求退款。
  
  在付款接车环节,尽量请懂车的人一同参与验收,检查一下各项配置功能,谨防新车出现问题。仔细检查车况、重要部件的性能,察看外观、配件、机械部件和内饰装潢等配置是否与承诺、说明书和宣传材料中所说的相符。对交接表中所列内容逐项进行验收,确定没有问题再签字,避免遇到出厂就存在的外观瑕疵及质量问题。防止汽车因库存、积压、运输而导致的损伤或买到经过改造翻新的旧车。
  
  提醒消费者购车的相关凭证一定要妥善保管。应做到保留维修、保养的单据,每次维修要求维修站做记录,并且维修单据上的记录要和服务站电脑的记录一致,单据上除写明具体的维修内容外,还要有自己的签字,做到即使出现纠纷,也有凭据维权。 (责任编辑:张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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