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器材不注明使用年限

时间:2013-08-07 21:18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金振华 点击: 载入中...
     居民使用暗藏隐患
 
  大西北网讯   近年来,健身器材逐渐走进兰州市的社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所有这些户外健身器材的投入使用,给全民健身带来了便利。近日,记者通过在城区的一些社区和提供健身器材的公共场所走访调查,发现不少户外健身器材没有注明使用年限,而且六成市民不知道健身器材有使用年限,致使有可能超期服役的健身器材给他们暗藏下隐患。

 
 

 
 
  西关十字附近是兰州市的人口密集处,近日,记者在附近几个小区和提供健身器材的公共场所发现,这些地方的健身器材,基本上都是新安装的,标签上显示有2010年安装的,也有2011年安装,看上去崭新结实,但安全使用期限一栏为空白。
 
 
  记者在东方红广场健身场所采访时,一位正在跑步机上健身器材上锻炼身体的刘大爷给记者说:“我住皋兰路,每天早晨我都会起得很早,跑步来到东方红广场,然后在不同的健身器材上锻炼身体,我感觉这些健身器材是很坚固,对锻炼的人还是安全的。”当记者问及健身器材有使用年限时,刘大爷惊讶地反问记者:“健身器材还有使用年限啊?”
 
 
  同样,在伸腰伸背器上锻炼的张奶奶也给记者说道,“自从健身器材投放到公共场所后,她一直坚持使用器材锻炼身体,但从来没有听说过健身器材会过期。”
 
 
  在记者采访的10名用健身器材锻炼的市民中,有6人不知道健身器材有使用期限。
 
 
  记者了解到,看似由钢铁材质制造的各类健身器材,国家已经制定了相关的安全要求和使用年限。2004年3月,我国颁布实施了《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要求》将室外器材的使用寿命分为三类,并明确规定了使用寿命。
 
 
  第一类是具有杠面弹力性能的单杠和双杠,由于此类器材长时间反复使用造成的弹性变形,容易使横杠产生疲劳裂纹和断裂,因此规定的安全使用年限较短,仅为2年。第二类是具有转动、摆动或滑动等含有各类活动性零部件的器材,如漫步机、秋千、荡椅、跷跷板等,此类器材各类活动性零部件有经常性的磨损现象,在户外环境并设定在基本无人日常管理的使用条件下,这类器材的安全使用寿命为4年。第三类为其他无任何活动性零部件的稳固性器材,如固定式踏桩、平衡木(实际上是钢铁部件)、固定式的阶梯、攀岩墙、仰卧起坐床等,其安全使用寿命确定为6年。
 
 
  就是说,健身器材的规定保质期短的只有2年,最长也不过6年,但实际生活中,很多器材没有注明使用年限,而且六成市民不知道健身器材有使用年限,致使有可能超期服役的健身器材给他们暗藏下隐患。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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